政府引社團條例取締民族黨 21日內或宣布非法 參與集會捐款可囚1年
【明報專訊】警方以國家安全為由,引用《社團條例》,向保安局長李家超建議禁止提倡港獨的「香港民族黨」運作,可於21天內宣布該黨為非法社團,是香港回歸後首次引用相關條文,若民族黨最終被定性非法社團,任何人參與民族黨集會,以至向該黨捐款等,均可被判囚1年和罰款2萬元。李家超昨強調,任何破壞國家主權的行為都是紅線、不能觸碰。民族黨批評此舉是政治決定,會與律師跟進。
民主派指此舉是製造寒蟬效應,質疑下一步會否取締其他政治背景的政黨。建制派形容事件是「撥亂反正」,但未明言應否進一步打擊「自決」組織。
林鄭:尊重一國
不容忍觸紅線
特首林鄭月娥昨在青年高峰會上回應說,一國兩制中的「一國」,代表要尊重國家主權和利益,若有人觸及紅線或底線,政府和她本人不會容忍(tolerate)。
李家超昨午見傳媒交代事件,指警方助理社團事務主任根據社團條例第8(1)條,建議他發出命令,以「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禁止民族黨繼續運作。他表示,會先給予民族黨21天時間作書面申述解釋,才作最終決定(見圖)。
李家超昨拒透露警方提出什麼質疑理據,以及要求民族黨作什麼回應,稱不可討論個案細節,以免影響民族黨的申述。據了解,警方事前曾諮詢律政司意見,提出的質疑理據包括網上公開資料和傳媒報道,又指事件無關陳浩天月初赴台灣出席被指與台獨有關的活動。
對於民族黨已成立逾兩年,為何現在才提出取締,李家超解釋,警方必須經過一個過程,去留意每個個案的發展和蒐集證據。他未有正面回應其他政治背景的政黨會否也被取締,對於是次決定的背後是否涉及政治壓力,他強調﹕「我沒有這樣說。」
李家超又指出,結社自由並非完全不受法律限制,又指社團條例列明,任何一個人以上的組織已是社團。社團條例其中一作用是針對黑社會,李被問及民族黨是否比黑社會組織更危險,他重申,任何人或社團違反法律規限,有關部門必須依法處理。
民族黨批政治決定
「打壓香港獨立運動」
民族黨昨發表聲明指此舉「無疑是殖民政府執念懦弱,靠法律作掩飾,打壓香港獨立運動和民族運動的又一劣行」,以「所謂中國國家安全的相關法律為名試圖禁制敝黨運作,當然是純粹的政治決定」。召集人陳浩天表示,會與律師跟進事件(見另稿)。
涂謹申批有濫用條例之嫌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批評,政府今次有濫用社團條例之嫌,強調除非警方能證明陳浩天真正威脅國家安全,例如「買了10個核彈」,否則民族黨的行動和集會其實只有少數人參與,他質疑這如何達到影響國家安全的標準。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任何組織有意圖破壞中國領土完整,已經干犯社團條例,強調條例亦規管組織的意圖和目的,不是成功破壞領土完整才犯罪。對於提倡自決的政黨會否被取締,湯家驊稱不認為有其他政黨的綱領接近民族黨,「(香港)眾志都未去到咁盡」,他暫時看不到有其他政黨干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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