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多市北約克社區一處華人民宅,被安省物業評估公司(Municipal Property Assessment Corporation,簡稱MPAC) 估值為177.37萬元。該屋的業主認為,相鄰售價更高的物業其評估值比自家的都還低,自家受到不公平對待,於是向評估審查委員會上訴得直,估價得以降至144.1萬元。
這座位於灣景路(Bayview Av.)夾雪柏路(Sheppard Av.)地區 Princess Ave.的物業,是一座面積為1,629平方呎的單層獨立屋,土地面積約為0.15英畝,正面為50呎。
評估公司在2016年1月1日對該物業進行評估,認定該物業從2017年至2020年的4個納稅年度內的當前價值為167.9萬元。
屋主陳先生(Chan,音譯)認為,該評估值與附近的類似物業相比顯然過高,於是向評估審查委員會提出上訴。在上訴時,評估公司更將該物業現值提高到177.37萬元。
陳先生認為,根據法律規定,如果附近的類似物業被評估為較低的價值,則委員會應該也要將有爭議物業的現值減少。這項規定的目的,是根據每個納稅人擁有的財產的價值,公平地分擔市政稅負。
評估公司同意將177.37萬元的評估值減至167.9萬元,但陳先生認為評估公司的調整幅度不夠。陳先生自辯,他以書面方面提出辯詞,他所在社區內有許多類似的物業,其物業價值與他的物業相同,但評估的價值卻遠低於他的評估值。因此應該將評估值降至143.1萬元,這樣才和附近物業的評估值相等。
評估公司方面辯稱,他們是根據直接比較法,不但考慮到該物業在2016年6月交易時的價格為156萬元,而且參考了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間,當地及鄰近地區267棟屋的銷售記錄,由此得出一個時間調整係數1.137,即計算該物業的現值時,要在最後一次成交價格基礎上再加上13.7%,由此得出177.37萬元的估值。
就算考慮到要有公平評估的因素,評估公司也只能將估值減至164.6萬元,和最初的評估值167.9萬元相差極少,因此不必調整。
陳先生則認為,評估公司完全沒必要借鑒那麼多的物業,只需8處物業就可以作為參照對象。這些物業與自家物業的售價相差在15%之內,而且都是在自家物業交易後的90天內售出,更是和自家物業很近。
據陳先生稱,這8個物業的銷售價格從152.35萬元到185.96萬元不等,但它們的評估價值卻只有131.5萬元到143.1萬元不等,因此自家物業的評估值也應該在143.1萬元以下。
審查委員會認為,評估公司選取的30個物業用於評估現值,其中18個與陳某物業最相近的物業,卻沒有用於平等估值中,非常不合情理。
審查委員會計算這18處物業的評估值與售價的比率後得出0.813的數值,遠低於評估公司的0.928比率,因此該物業的平等估值約為144.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