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業主要求洗澡 房客縱火囚4年8月
【明報專訊】工廈單位七旬業主要求租客洗澡,惹來租客不滿。去年2月6日清晨,租客在單位內縱火,更在地上倒滿花生油及用鐵枝鎖上鐵閘,以阻止同住一單位的業主及另一租戶逃生。消防員接報後到場將火救熄,幸無人受傷。租客被控兩項企圖謀殺罪,他昨否認控罪,但承認兩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的交替控罪,被判囚4年8個月。
求情指女友離世 綜援維生
法官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指出,被告關楚良(63歲)為人簡單,本與女友相戀12年,感情穩定,可惜在案發前3個月女友離世,被告亦須交還公屋。被告其後需依靠綜援維生,並需搬進事發單位居住。法官認為被告的遭遇值得同情,相信被告沒有預謀犯案,本案只屬單一事件。被告的兩項企圖謀殺罪則在法庭存檔。
鐵枝纏大門 消防救出兩事主
案情指出,案發單位位於葵涌華基工業大廈一期24樓,業主黃華志(72歲)將單位中兩間房租予被告及本案另一事主陳直君(54歲),並將其他房間用作儲物。
去年2月5日晚上,業主投訴被告個人衛生有問題,要求被告洗澡。被告感不滿,並表示自己喜歡這樣。翌日凌晨4時多,業主發現被告房間有煙冒出,即時喚醒另一事主逃生。惟兩人發現大閘遭鐵枝纏繞,遂報警求助。消防員到場後爆門而入,將火警救熄。
縱火後後悔 主動報警
同日早上9時,被告致電社工求助,指縱火後感到不安。被告表示與業主爭執後感到不開心,起初想自焚及燒死業主和另一租客,但放火後又決定逃走。其後他向警方表示因擔心租約遭取消,故放火教訓業主,但不久後已感後悔,故曾主動報警求助。
【案件編號:HCCC38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