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報檔大量展示煙包 禁煙廣告漏洞 議員憂煙商手法蔓延至新興煙產品
【明報專訊】食物及衛生局未按3年前的計劃全面禁電子煙等新興煙產品,只建議規管與傳統香煙看齊,包括禁止賣廣告。不過,傳統香煙的廣告監管已有漏洞,現時不少便利店及人流多的報紙檔,皆以燈箱展示煙包,有報販承認展示裝置由煙商提供,並簽有合約,每月收煙商數百至1000元。有學者指零售點走法律罅不必要地大量展示煙包,敦促政府禁止展示煙包。有立法會議員更擔心若不堵塞漏洞,情G會蔓延至加熱煙等新興煙產品。
明報記者 陳嘉詠 許芳文
閃亮燈箱展示煙包 煙商月付千元
《吸煙(公眾壎)條例》禁止煙草產品廣告、促銷和贊助(見表),但不少便利店或報檔仍以閃亮的燈箱及陳列架展示煙包,並不定期轉換展示方式。有報販透露,這是與煙商簽約合作,就如「包場」,煙商提供燈箱及陳列架,每月向報檔付費,「當幫補下生意,搵餐飯食」。
香港報販協會副主席林長富指,自從法例不准報販幫煙商賣廣告,報販便將香煙當成「展示商品」,放於當眼位置,煙商仍會給予「少許津貼」。據食環署數字,至5月底全港有396名持牌報紙小販。林長富稱,現收取津貼展示煙包的情G已愈來愈少,只剩三分一報檔仍有「津貼」,一個月金額由數百至1000元。
香港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副教授何世賢認為,若燈箱中展示的是真實煙包,是間接賣廣告,「(他們)走法律罅,告不到,但屬不必要地大量展示煙包」,過往調查有不少市民都認為如此展示煙包是廣告。他指,政府應檢討漏洞,效法外國禁止銷售點公開陳列煙草製品。
吸煙與健康委員會斥走法律罅
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主席鄺祖盛認為,煙包展示不能接受,煙草業是利用法律灰色地帶及漏洞作間接宣傳,委員會於2013年已倡議禁止銷售點陳列和展示煙草產品,應只允許列出產品及價格文本清單。
本身是醫生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家麒表示,煙草廣告規管有法律漏洞,建議修例令規管更嚴格。他更擔心該漏洞會蔓延至新興煙產品,「日本的(加熱煙的)加熱器實體店仲靚過蘋果專門店」,煙商並非旨在賺加熱器的錢,只是令人染上加熱煙癮就「搞掂晒」。他認為,煙草商的新興煙產品層出不窮,「開拓了無限大的市場,如果一開始不全禁,恐怕後患無窮」。
郭又稱,如不全禁該類產品,政府將陷入與煙商的無限爭論,「規管加熱器廣告,煙草商就同你拗,煙斗和水煙壺管不管?……立法會建制派有能耐拖延立法兩年,再加18個月生效期,煙草商在4年間可以做好多事去拓闊市場」。
煙商:一直緊守本港法律營商
煙草公司菲利普莫里斯亞洲集團未回應上述做法是否違例或利用法例漏洞,只稱一直緊守本港法律營商。OK便利店回覆,非常重視遵守所有香港法規,對於陳列產品亦無例外。英美煙草公司及7-Eleven至截稿前沒回應。
本報將零售點展示煙包的照片交予衛生署,該署未評論是否違例,只稱控煙辦會調查。衛生署指《吸煙(公眾壎)條例》無禁止零售過程展示煙草產品實物,如展示方式符合煙草廣告的涵義,可能違反規定。控煙辦在2013年至2017年,共接獲約380宗煙草廣告投訴,包括煙包展示箱,調查後共發217封警告信,包括警告設置涉煙草廣告煙包展示箱的零售商,有關煙草廣告已被移除,當中1宗非煙包展示箱個案未有移除煙草廣告,被罰款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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