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至15年入職公僕 行會准自願延退休年齡
【明報專訊】公務員事務局今年4月完成就自願選擇延遲退休年齡諮詢職方,局方昨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出,行政會議通過讓2000年6月至2015年5月入職的公務員延長服務年期,文職和紀律部隊可分別選擇延至65歲和60歲退休。諮詢文件原建議合資格公務員須在方案推出後一年內選擇是否延遲退休,局方昨稱為讓公務員有更多時間選擇,決定把限期延長至兩年,選擇後不可撤回決定。
局方表示,希望今年7月發出通告,交代選擇延遲退休方案的執行細節,並於9月開始為期兩年的選擇期。局方稱,諮詢期間大多回應者支持政府因應人口變化帶來的挑戰,以及考慮現職公務員的訴求,延長公務員服務年期。
現時文職公務員退休年齡為60歲,紀律部隊公務員退休年齡為55或57歲。局方指出,合資格公務員若選擇延遲退休,須轉移至2015年推出的公積金新供款表(需更長連續服務年期才享較高供款率),如全部合資格公務員選擇延遲退休,政府的額外公積金額供款最多為58.9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