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有情緒問題的前香港足球代表隊成員韋君龍,上月因其妻帶同子女搬走,在紅磡街頭捉對方手及頸。韋君龍原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律政司昨稱考慮案情及被告背景,決定就案件撤控,韋君龍獲准以2000元現金,簽保守行為15個月。 裁判官昨質問被告韋君龍(42歲)「有情緒病就可以出手打人?」又稱被告是危險人等,妻子帶同子女搬走非錯。裁判官續說,被告有情緒病「唔係大晒」,籲被告有病就要看醫生,今次給被告一次機會。辯方則稱,事發後被告已兩度向精神科醫生求診。 根據案情,被告與妻子潘惠敏於2005年結婚,二人育有一子一女,被告有情緒問題多年,但一直諱疾忌醫,夫婦經常為此事爭執。案發前數天,妻子帶同子女搬離,到親戚家暫住。今年5月3日妻子送子女上學後上班,途中被告突然出現,並捉茤d子的左手,質問她為何搬走。妻子掙扎,被告大力捉茤d子雙臂,又用右手掐其頸,打算將妻子拉到一旁交談,惟隨後被告取走妻子的手提電話並離去。事後妻子頸部發紅,警誡下被告否認曾襲擊妻子,稱只是想查看妻子的WhatsApp紀錄。 【案件編號:KCCC137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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