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越南籍男子去年手持斧頭打劫屯門、深水鶪峏籊丹X共3間7-Eleven便利店,掠去逾2萬元現金,他昨承認3項搶劫罪,被判囚4年10個月。法官指被告事發時為酷刑聲請者,卻在申請免遣返聲請其間犯案,影響香港作為國際安全城市的聲譽。 法官判刑時指出,被告阮文海(33歲)專挑夜深人靜時犯案,對便利店員來說為最危險之時,且他於便利店犯案,成為加刑因素。此外,被告早前亦涉另一宗刑事疰a案,他獲釋後5天便干犯本案。法官考慮到被告向警方坦白承認第3項控罪,若他沒有向警方坦白,而他犯案時戴口罩,警方或沒有足夠證據指證他,故法官就該控罪作出額外半年的刑期扣減。 【案件編號︰HCCC13/1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