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食環署網絡攝錄機計劃(6月6日開始)
‧可能保留6個月至完成有關調查,一般沒拍攝到可疑個案的片段會在抽查後即刪除
‧已徵詢律政司,沒聯絡私隱專員公署
運輸署視像探測器(2019年第一季始安裝)
不留紀錄,只有低解像度,不足以識別人臉和車牌號碼
運輸署車牌自動識別探測器(2019年第一季始安裝)
‧影像不傳輸到運輸署的中央電腦系統,分析後即刪除
‧已諮詢個人資料私隱專員
警務處警員隨身攝錄機(2013年開始)
‧由攝製日期起保存至少31日;如片段不具任何調查或舉證價值,或不適合用作訓練或檢討用途,須於31日後銷毀
‧如有需要保留片段逾31日,須經一名高級警司書面審批 ,該批核人員須每月覆檢
‧已徵詢律政司及通知私隱專員公署
資料來源: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食物環境衛生署、立法會、警察公共關係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