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物業發展商董事涉串謀另外兩人,向大埔荔枝山村村代表提供共60萬元,要求對方撤回及答應不會向地政總署提出反對興建丁屋的意見。涉事3人被控兩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案件昨開審。控方指若村代表不反對興建9間小型屋宇的計劃,每間屋可獲6萬元報酬。
擬荔枝山村建丁屋 遭居民反對
次被告陳金標(62歲)為物業發展商樂健發展有限公司的董事,首被告何年宋(58歲)及第3被告林奕靈(59歲)同報稱退休及居於大埔。控罪指3人涉於前年7月至去年1月期間,串謀向荔枝山村居民代理人李桂強,提供兩筆分別6萬及54萬元的賄款,作為他撤回代表該村居民向地政總署提出反對一項小型屋宇(即丁屋)興建申請,以及不會就興建9間小型屋宇的申請提出反對的報酬。
控方開案陳辭指出,首被告於前年7至8月致電李桂強,稱次被告叫他問李,要多少錢才願意不反對涉案第2至5地段的小型屋宇申請,並多次叫李「說出一個價錢」。同年9月,首被告再重複問李相同問題,其後又稱只要地政總署張貼小型屋宇申請告示後14天,沒人提出反對,次被告便會經第3被告付款給李。
着勿反對 每間報酬6萬元
去年1月17日,首被告稱次被告打算在荔枝山村興建9間小型屋宇,李可就每間屋獲6萬元;而李若撤回代表村民提出的反對,兩日後可獲6萬元。首被告兩日後與李見面,寫下次被告告知的地段號碼給李,着他去信撤回反對,隨後第3被告到場將6萬元現金經首被告轉交給李。李其後將該筆款項交給在現場監察的廉署人員。
移民澳洲的荔枝山村晴峰居業主、曾於南澳洲大學任教藥劑學的郭樹禮供稱,他先後3次就晴峰居業主們提出的意見去信城規會,反對在涉案地段興建小型屋宇,亦曾應李的要求為他撰寫反對信。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8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