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台南一名50歲蔡姓男子,只有國中畢業,更甭說有合格醫師執照,卻租用一處民宅並開設「牙科」診所,以100至200元不等的金額,替病患裝假牙、治療蛀牙,執業時間長達近8年,遭檢方起訴。台南地院認定他違反醫師法,判處他有期徒刑6月,緩刑3年,須向公庫支付10萬元。 蔡男在台南市仁德區租用民宅,並於該處掛牌「牙科」看診,因有民眾檢舉,台南市政府衛生局去年11月會同警方稽查,當場查獲他正在為患者進行治療。 蔡男坦承,他從2011年起開始為病患看診,每次以100元至200元代價,看診者裝假牙、磨牙等,治療10次,收費1500元。台南地檢署依違反醫師法將他起訴。對此,地院考量他坦承犯行,最後依醫師法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罪,判處他有期徒刑6月,緩刑3年,須向公庫支付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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