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涉嫌賄賂非洲高官被還押美國紐約大都會懲教中心的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月初第三度申請保釋,押後至本港時間今晨3時再訊。辯方律師在法庭處理保釋申請前夕去信法官,提出保釋條件再加碼,何志平母親及兄弟願意把兩幢在港物業的屋契交予當地法庭,並額外增加100萬美元(約780萬元)現金抵押,若何棄保潛逃,屋契和現金將被當局充公。 倘何潛逃 母弟或逐出物業 辯方原先提出的保釋條件包括1000萬美元(約7800萬元)保證金,附以200萬美元現金抵押、被告5名居於美國的朋友作擔保人,何志平也願意接受電子儀器監控及簽署接受全球引渡的協議。辯方律師Benjamin Rosenberg於當地時間本月16日去信法官Katherine Forrest提出,何志平的母親及兄弟願意把在港的兩幢物業屋契交當地法庭保管,並增加100萬美元現金抵押,即合共300萬美元現金抵押。兩幢物業共值約400萬美元。 辯方在信中解釋,諮詢本港房地產專家後,兩個無負債物業的屋契可交予美國法庭。辯方提出,何志平一旦棄保潛逃,該兩幢物業屋契及100萬美元現金抵押將被當地政府充公;美國政府可出售兩幢物業,或在香港透過簡單訴訟把何志平母親及兄長逐出單位,再出售物業。辯方表示,控方因擔憂中國政府可能會凌駕本港司法程序而提出反對,惟無證據支持此說法。 控方籲何自聘律師 避利益衝突 控方早前指出,何志平的律師費是由涉案的中國能源公司支付,擔心何志平一旦決定在審訊中披露不利能源公司的資料,會出現利益衝突。辯方律師表示,明白控方的假設,不反對法庭展開調查當中利益衝突的聽證會,並提議由何志平自費聘請獨立律師提供意見。辯方建議由擅長商業罪案及民事訴訟的美國律師Richard D. Weinberg擔任何的獨立律師,人選亦獲控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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