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據《中國時報》報道,引起馬王政爭的監聽泄密案,一審判馬英九無罪,北檢五大理由上訴,昨二審逆轉,馬判刑4月,北檢檢察長邢泰釗辦公室內竟傳出歡呼聲,泄密案關係人檢察官林秀濤更親向邢道謝,甚至說想要放鞭炮,法務部長邱太三還公開宣稱這是「國家不幸」,或許檢方為了判決結果翻轉而興奮,但這種太早的歡呼,難免引起外界「政治追殺」聯想。
對於高院昨改判泄密案有罪,馬英九表示,這是一個憲法訴訟,攸關總統職權行使,一定要釐清,「所以我一定會上訴」。他說,面對這樣重大的案子,如果回家睡大覺,才是不足以表率。立法院前院長、立委王金平則低調表示「尊重司法」。
國民黨副主席郝龍斌透過臉書嗆聲,「看到這樣的荒唐判決我既憤怒又感慨!」痛批這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郝龍斌指,馬英九基於總統職責行使憲法賦予總統院際協調的職權,這何罪之有?難道元首治理國家的決策,都得先經過檢察官的核准同意。他不滿地表示,在民進黨執政下,監察院、大學校園都已淪陷在政治的黑手下,如今連法院都無法倖免,「孰可忍、孰不可忍!」他說,當法律不再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那捍衛正義的最後武器就只剩下選票。
攸關憲法爭議 馬案應交「大法庭」
馬英九被訴泄密案,一、二審因對總統「院際調解權」產生歧異見解,馬從無罪變有罪。法界人士認為,馬英九未來上訴最高法院,可用「法律原則重要性之爭議」為由,聲請提案交由大法庭審理,或由法官聲請釋憲。只是一、二審對憲法解釋差異太大,難謂司法沒有顏色。
本件泄密案只有一個爭點,即馬英九在處理黃世銘所告知的王金平與柯建銘所涉司法關說案時,他將偵查中的祕密轉告行政院長的行為,是否為憲法所規定的總統行使院際調解權,如果是自應無罪,但若不是,就有高院認定的違法事由。
那麼,總統在面臨何種狀況下,可行使憲法上的院際調解權?又檢察總長主動向總統報告,在事涉國會自治與司法獨立的爭議時,可否召集行政院長告知偵查案情?這已是憲法層次的法理爭議,不該由普通法院認定。
據報道,馬英九除了泄密案,北檢目前仍針對馬遭告發的大巨蛋涉圖利遠雄、富邦併台北市銀行涉圖利、國發院土地開發涉圖利元利建設、三中案涉背信等4大案,將馬列他字案被告。
馬英九卸任近兩年來,官司纏身。自2016年7月1日迄今,北檢對馬英九遭告發的刑案,已簽結190件,不起訴4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