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有球迷經網頁HKGERSticket訂購「英超旅行團」,包括球賽門票、當地酒店及機票,收據上除印有網頁標誌,亦有旅遊業議會會員「達人體育旅遊有限公司」的蓋印。旅遊界立法會議員姚思榮表示球迷並非「達人體育」顧客,正常情G下單據不應有該公司蓋印,質疑該公司有違規之嫌。 光顧球迷:沒團友 3場僅2場有飛 球迷Matthew去年8月經HKGERSticket網頁訂購一「英超旅行團」,包括前往英國的機票、酒店及3場英超球賽波飛,二人收費29,200元。他說訂購時對方一直以「HKGERSticket」名義與其接洽,又指稱當時網頁聲稱是「睇波團」,亦有該團行程,直至收到單據才發現有「達人體育」的蓋印,對方稱「達人體育」為其合作旅行社。Matthew說「睇波團」安排混亂,不但沒有其他團友,三場球賽只有兩場有波飛,部分交通安排要自費等。 姚思榮:借蓋印仍涉包攬責任 姚思榮說,旅行社在單張上蓋印,代表該旅行社為收錢人及會負起責任,HKGERSticket收到顧客付款後,即使透過「達人體育」購買酒店及機票,通常單據只需有該網頁的蓋印,但現時收據反而有「達人體育」蓋印,就算雙方負責人是同一批人,但該公司借出蓋印,仍然涉嫌包攬責任,違反旅議會相關規例,旅議會可以跟進事件。但若公司曾向旅議會呈報過其業務與網頁有關,上述事件不會構成違規。 旅議會表示收到投訴,但稱HKGERSticket及智遊達人(即達人體育)是兩間獨立公司,該網頁並非其會員旅行社,未能處理有關網頁的投訴。 旅議會:無法處理 註冊處:或交執法機關 旅行代理商註冊處則表示,任何人在香港經營外遊旅行代理商業務,必須領有旅行代理商牌照。該處稱HKGERSticket並非持牌旅行代理商,而「達人體育」則是持牌旅行代理商,會詳細研究有關事件是否涉及違反《旅行代理商條例》,考慮將個案轉交執法機關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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