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上月有網民發現,一班內地教會中人喺烏溪沙沙灘大規模掘蜆同捉海參,質疑佢哋「塗炭生命」,影響生態,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環境局長黃錦星書面回覆議員姚思榮提問,話現時《海岸公園及海岸保護區規例》列明,任何人唔可以喺海岸公園或海岸保護區內釣魚、捕魚或獵捕、傷害、移走或帶走任何動物或植物。過去3年(2015至2017年),喺郊野公園、海岸公園同海岸保護區內非法捕捉野生動物同海洋生物嘅檢控個案共有30宗,違例者分別被判罰款300至8000元;其中大多數個案涉及非法釣魚活動。
為咗向市民同遊客灌輸保護自然生態嘅觀念,黃錦星話漁護署會透過「海岸公園大使計劃」,定期向遊人派發守則,提醒佢哋要保持良好行為。漁護署同時會同旅遊事務署保持溝通,向旅客加強宣傳綠色旅遊嘅良好行為同守則。
旅遊界議員姚思榮就話,有啲郊遊人士大量採集海洋生物,顯示佢哋缺乏保護自然生態嘅意識。佢建議環境局加強公衆教育同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