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阿爾伯達省中部一個動物園,因員工開車載一隻熊通過雪糕店免下車服務窗口買冰淇淋,被依據阿省《野生動物法》指控兩項罪名。
今年1月時,一段由因尼斯費爾鎮(Innisfail)動物園Discovery Wildlife Park貼在社交網絡上的錄影顯示,一隻1歲大、名為伯克利(Berkley)的科迪亞克熊(Kodiak),從貨車窗口探頭,讓Dairy Queen東主用手餵食冰淇淋。省府官員調查了此一錄影及動物園的經營許可條款。
阿省漁業和野生動物廳在一份聲明中表示:「根據經營動物園的許可條款,控罪與熊離開動物園前,園方未通知省府單位有直接關聯。」
一項控罪與熊被帶過免下車服務窗口餵食冰淇淋有關,另一項與2017年另一次事件中,熊被帶離動物園有關。
被控者為Discovery Wildlife Park及其東主,伯斯(Doug Bos)與羅蘭(Debbie Rowland),控罪根據《野生動物法》第12章第3款。該條款規定,動物園經營者不得違反經營執照或許可的條款。
伯斯表示,他們犯了錯誤。他在接受訪問時表示:「我們被控的原因是根據《野生動物法》,我們在帶熊離開動物園前,沒有通知省政府。我們太忙,犯了錯誤,沒有電郵或用其他方式告訴省府。我很高興省府追查此案,這顯示政府對動物園業的規管有多嚴格。」伯斯表示,他們將在5月28日於紅鹿市(Red Deer)開庭的省法庭上認罪。
由阿省環境及公園廳管理的動物園經營許可證已經修改,加入了新的規定。新規定包括動物園在申請遷移受管制動物或野生動物時,需提供更詳盡的資料,並在車內將動物放進籠子、板條箱或窩內。
新規定也要求動物園,在沒有獲得省府同意前,不可在園外展示動物,也不可准許公眾與動物,如猴子、美洲虎、狼或熊發生身體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