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移民部報告指出,所有被要求進行DNA檢測的中國移民申請案中,以省推薦移民(PNP)的DNA結果無法支持親子關係比例最高,高達21%。移民律師李克倫(Richard Kurland)分析,省推薦移民申請的個案,通常是有財力的中國申請人,不排除他們是為了「夾帶」高官或是生意伙伴的下一代移民,所以才在申請時造假,但卻因為需做DNA而被查出有假。
孩子DNA過關 未必證真結婚
李克倫還指出,在配偶移民申請當中,即使DNA檢測兩人確實一起生孩子,但並不等同他們有真實的婚姻關係,申請配偶移民仍可能遭到拒絕。
李克倫根據《資訊自由法》取得移民部駐香港簽證辦事處,於2017年2月完成的DNA案件的結果分析,所分析的內容則是根據在2016年需做DNA檢測證實親子關係的中國申請個案,總共377宗。報告指出,在所有的DNA檢測個案中,有81%是家庭移民優先處理類別包括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有19%是則是其他的家庭類別、經濟類移民及難民申請。
報告顯示,整體來說,91%的DNA檢測結果能確認申請人與子女的親子關係,只有9%的結果顯示申請人與宣稱的子女並無親子關係,說明申請人有可能在申請時造假。
不過,不同類別的申請,其DNA不支持親子關係的比例有差別。例如,魁省投資移民的DNA檢測有9%無法支持親子關係;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移民申請未能支持親子關係有8%;省推薦移民則有高達21%的比例,DNA無法支持親子關係。
李克倫指出,省推薦移民申請有1/5的申請DNA不真實,如此的結果是一項「警告」,等於是提醒有人正在鑽這類申請的漏洞,於是在自己的申請「夾帶」了一些別人的未成年子女。
他懷疑,省推薦移民申請主要是一些商業移民,他們有財力,所以比較敢玩弄制度。他認為,不排除有申請人為了討好生意伙伴,或是接受高官的請託,將生意伙伴或是領導的未成年子女,填在自己的申請表。
李克倫說,DNA報告若未能證實申請人與子女的親子關係,則絕大多數的申請會被拒絕;但是,就算是DNA報告證實了申請人與子女之間親子關係,則也未必能保證有關申請會被接受。
他舉例,他知道有中國申請人申請配偶移民,該申請人與丈夫共同育有一子,孩子經DNA檢測也確實是兩人的孩子,但是,移民官接受兩人生孩子,但卻仍不相信兩人的婚姻是真實的,使得該申請最後仍遭拒絕。
移民部報告指出,被要求做DNA的中國人,有94%均表現出配合態度,有71%的DNA檢測要求是為了確定配偶移民主要申請人與另一半,是否有真實婚姻關係,當中有65%由於缺乏可證明親子關係的文件例如在中國的出生證明,戶口登記資料,所以才要做DNA。
報告結論指出,DNA檢測在確立申請人與子女的真實關係上,有極好價值。
報告提到,中國政府在1996年時才在全國推行標準化的醫院出生證明,沒有出生證明的人,雖然可提出有關出生的公證文件,但報告認為,中國這類公證出生文件非常不可靠,而且無法確認其真假,所以移民部會要求申請人做DNA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