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年輕空姐2013年底疑被扼死後藏屍荃灣寓所衣櫃內,其前男友潛逃內地近3年後落網。前男友早前欲承認誤殺罪但不獲控方接納,經審訊後,由2女5男組成的陪審團昨以6比1大比數裁定他謀殺罪成,還押至周五(11日)判刑。事主父親及胞妹昨到庭旁聽,胞妹聞判後不禁落淚,更稱「已經補救唔到」,不會原諒被告。
辯方要求情 周五判刑
被告莫俊賢(31歲)被控於2013年12月4日在荃威花園一單位內謀殺陳曼儀(終年26歲),他昨聞裁決後未有特別反應。根據法例,謀殺罪被告須依例判處終身監禁,惟辯方昨決定在判刑前作求情。
不原諒被告 事主妹:好多珅\還唔到
事主胞妹陳蔓禎在庭外說:「法律可以裁決只係得咁多,但仲有好多珅\(被告)還唔到,件事已經補救唔到,唔會原諒(被告),但至少還鬻畬a姐一個公道。」她感謝警方和控方的努力,又稱即使被告被判囚終身,也已經傷害了她們一家,現希望能有一個安靜的家。
為錢倣V威嚇殺家人 守行為一年
控方在裁決後交代被告背景,提到被告於2013年9月4日曾因金錢糾紛,在一酒店房內扼事主的頸及掩其口,更威脅會買刀傷害事主家人,翌日事主到另一酒店的大堂向當值護衛求助及報警。被告事後被捕,獲律政司撤控,並於同年10月12日以1000元自簽守行為一年,惟不足兩個月後將事主殺害。上述事件在審訊中只以「Mistreated」(虐待)一詞取代,避免令陪審團因此案對被告有偏見。
控方案情指出,被告事前曾查閱事主工作的更表,知悉她案發當日要上班,因此在其家門守候,待她外出時衝進事主家要求復合,惟隨後他在事主手機發現她有新男友,認為事主態度隨便,遂扼死事主,並把她藏屍衣櫃。被告犯案後曾向相識多年的好友承認殺人,更稱「我得唔到洇痝ㄜ禶|畀人」。
被告在庭上辯稱事發當日發現一名男子在短訊中稱呼事主為「老婆」,又遭事主斥「無×用」,「畀佢搞好過畀你搞啦×街」等,盛怒下向事主倣V,「唔小心殺髐@個人」,事後非常內疚,但沒勇氣自首,自殺不遂後便放棄。被告潛逃到內地期間認識了一名女友,對方於2015年11月誕下兒子。被告於2016年底被內地警方擒獲,再轉交香港警方。
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指出,若認為被告有意圖殺害事主或導致她受嚴重傷害,應裁定謀殺罪成;若認為被告沒有犯罪意圖,或犯案前曾被死者挑釁,則可裁定誤殺罪成。
【案件編號:HCCC24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