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央政治局委員、前重慶市委書記孫政才被控受賄一案,今(8日)早在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庭指孫政才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判予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全部個人財產,被告還須繳出受賄所得財物。孫政才在宣判後表示,接受法院裁決,自己真誠認罪和悔罪,不會提出上訴。 根據起訴書,孫政才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依法應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上月12日完成審理本案,稱孫政才在擔任中共北京市順義區委書記,以至中央政治局委員及重慶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便利,合共受賄人民幣超過1.7億元人民幣。 法院認為,孫政才受賄金額巨大,嚴重破壞國家機關正常工作秩序,但他受查時主動交代執法機構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資料,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有關款項亦已全部繳出,故從輕處罰。(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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