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早前在立法會大樓搶女行政主任(EO)手機的立法會議員許智腄A昨去信私隱專員公署,要求公署跟進政府人員收集議員行蹤的7項私隱問題,質疑政府在未得議員同意下「監察議員行蹤」,做法是否公平和必須。私隱專員公署發聲明回應表示,政府人員執行通傳應變職務涉重要公眾利益,有其合法目的,議員身處環境不屬私隱期望高的地方,而政府人員收集的資料亦只是議員在立法會大樓公眾地方的位置,並非敏感個人資料。 許智葽矰敼查看女EO在立法會大樓收集議員什麼資料,一度搶去其手機。許昨向私隱專員發出公開信,提出7條問題,他認為政府若只為聯絡議員、掌握整體出席率和法定人數等,可致電議員或直接觀看會議,質疑記錄個別議員行蹤做法是否必須,又要求公署制訂指引,禁止政府人員侵犯個人私隱的行為。 指政府有責確保議案審議 私隱專員黃繼兒昨日發聲明稱,政府有責任促使立法會能適時審議議案,通傳應變職務正是協助政府確保適時審議,政府人員記錄議員在立法會大樓內公眾地方的行蹤,不屬敏感資料,收集的資料與為達至上述目的未有超乎比例,就政府執行職能而言亦屬必須和直接相關。 黃繼兒表示,《私隱條例》相關原則規定,資料使用者必須以合法及公平方法收集個人資料,但此原則「並沒有規定資料使用者須先取得資料當事人的同意」才能收集相關資料。他補充,公署已有一系列實務守則和指引資料予政府部門和公私營機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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