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特首曾蔭權去年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個月,他就定罪、判刑及訟費提出上訴。控方昨陳辭時表示,原審法官的引導對辯方公平且有利,強調曾蔭權蓄意隱瞞與雄濤股東黃楚標的真正關係。曾蔭權一方則表示,陪審團就收受利益罪未達成裁決,意味或有可能涉案租約是正常協議。上訴庭聽取雙方陳辭後押後宣判,已服刑63天的曾蔭權續准保釋。 控方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昨陳辭時,引述上訴人曾蔭權於2012年2月出席電台訪問的對話,稱他對剛簽訂租約及已就單位繳付80萬元人民幣款項隻字不提,亦無透露與雄濤股東黃楚標和建築設計師何周禮的真實關係,認為此反映曾蔭權蓄意隱瞞。 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提出,當時曾蔭權無出庭自辯,法庭有多大可能可推斷他是基於其他原因而不申報。Perry表示,法庭不能作出相關推斷,因陪審團已裁定曾蔭權說謊,他再無空間作其他解釋。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其後提到,控方以涉及貪腐協議指控曾蔭權,但現時其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未達成裁決,能否繼續指稱曾蔭權的犯案動機涉貪污。Perry回應,即使曾蔭權無被控收受利益罪,控方仍然可指控曾蔭權隱瞞貪污及行為失當,因這是本案的背景。 稱原審考慮特首身分 量刑沒出錯 上訴方日前陳辭時表示,原審法官量刑時錯誤理解案例的判刑,致計算量刑起點出錯。Perry昨反駁,原審法官判刑時除考慮許仕仁案外,亦有考慮曾蔭權是以特首身分犯案、破壞公眾對他的信任等因素,故量刑無出錯。 辯方﹕租約或屬正常協議 代表曾蔭權的御用大律師萬江儀回應時提到,如陪審團認為曾蔭權確實涉及貪腐協議,那他們已同時裁定其收受利益及行為失當兩罪罪成,惟現時收受利益罪未達成裁決,意味或有可能涉案租約是正常協議。麥機智其後在休庭前查問,曾蔭權去年罪成後已服刑多久,萬江儀回應說63天。 【案件編號:CACC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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