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南生圍接二連三發生火警,警方至今一宗未破。本月2日,橫水渡碼頭木船遭焚毀,警方列縱火案處理,當時初步調查後相信現場閉路電視未有拍下事發經過。不過,傳真社昨報道,取得當日現場閉路電視片段,發現起火時最少有兩人目擊,卻無報警。 警方回應表示,警方人員檢走事發現場的閉路電視調查,檢視後並未發現案發過程片段,並於4月4日將相關系統交還事主。對於傳真社的報道,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會協助檢查有關系統,並會繼續積極尋找案件目擊證人及知情者調查,呼籲市民如目擊事件,可致電3661 4645與元朗警區重案組第3隊人員聯絡。 對岸渡頭小路走出 傳真社取得橫水渡收費處閉路電視所拍片段,顯示渡頭當日凌晨2時55分起火,火勢持續至凌晨4時30分,其間有一人在對岸渡頭小路走出渡頭,望向茪鶡鼽m約1分鐘,然後轉身離開。約5時24分,再有一名男子在對岸出現,走到渡頭觀察火勢,其間疑使用電話,約3分鐘後離開。最終橫水渡負責人譚根於6時許報警,消防員到場救火,木船燒剩船底及船頭。 推算閉路電視顯示時間慢21日 傳真社表示,有關閉路電視片段顯示的日期,與真實時間有差距。傳真社透過覆核在閉路電視畫面上譚根報案時所顯示的時間,及譚憶述報警的時間(4月2日清晨6時21分),推算該閉路電視時間較真實時間慢21日7小時13分。傳真社另查核片段中首次出現火光畫面的時間,片段顯示為2018年3月11日19時42分23秒,因此推算當時應為2018年4月2日凌晨2時55分。 4月2日案發後,警方曾在渡頭取走閉路電視片段,惟初步調查疑閉路電視拍攝裝置硬碟空間不足,未有錄下3月11日之後片段,而譚根及橫水渡木船持牌人林先生都表示,警方曾向他們稱閉路電視未有拍下事發當日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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