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過程保密 勞方易「蝕底」
【明報專訊】工會關注在僱傭合約中,列明勞資爭議只限透過仲裁處理的條款,令勞方憂慮。有熟悉仲裁的業界人士指出,仲裁處理勞資糾紛有其優劣,好處是過程及裁決保密,避免公開勞資爭議,申索人也可選擇合適的程序處理。但有意見認為,勞方因財力及資源較少,仲裁時易處於下風。
合約列明仲裁 常見金融證券業
熟悉仲裁的大律師蘇國良指出,在僱傭合約列明將勞資爭議透過仲裁處理,在外國很普遍,近年在港亦逐漸增加,較常見於金融及證券業。他指出,仲裁程序較法庭訴訟快,且過程及裁決均保密,不會成為案例,如可避免勞資審裁處或法庭公開勞資爭議,或僱員在職期間的犯事不良紀錄等。
香港認可調解員學會主席暨仲裁員趙家賢指出,仲裁較多是處理商業合約、工程糾紛,通常是「機構對機構」,但當變成「機構對個人」,「關係便不太平等」。他說,仲裁的入場費高,動輒可達4萬至5萬元,以支付聘請仲裁員、場地等費用,或會窒礙申索額或財政能力較低的僱員申索。他指雙方需在仲裁過程中舉證,包括出示大量文件等證據,認為勞方是處於下風。蘇國良表示,費用視乎仲裁形式、涉及申索金額、所需仲裁員數量等。
仲裁員﹕似減僱員追索意欲
趙家賢認為,透過合約列明須仲裁處理勞資糾紛,資方予人感覺是透過高門檻的方法減低僱員追索意欲。他認為較合適是先透過調解處理,若雙方仍有法律爭議,可留空間令僱員有權再到法庭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