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6年底時任特首梁振英和律政司長袁國強因宣誓風波,先後入稟高等法院司法覆核6名本土派和民主派人士(梁頌恆、游蕙禎、梁國雄、羅冠聰、劉小麗和姚松炎)的議員資格,法庭先後褫奪6人議員資格。立法會行政管理委會用了275.3萬元處理DQ事件涉及的法律開支;律政司處理DQ案件的外判開支約665.2萬元。 立法會議員早前就最新一份財政預算案向各個政府部門提出書面提問,各部門近日回覆。 香港眾志周庭在年初參加港島區補選時,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向律政司查詢當時有否委聘私人執業大律師提供法律意見。律政司回覆說,曾就2018年立法會補選尋求律政司以外的專家法律意見,有關外判開支涉及約23萬元。 公民黨陳淑莊、朱凱Y和民建聯李慧k,分別向立法會行政管理委會查詢外聘的法律服務開支金額。立法會行管會透露,處理DQ事件涉及的法律事宜花費共約275.3萬元(見表),包括聘資深大律師就議員誓言是否有效提供法律意見、就DQ案件在法庭上答辯,以及就追討被DQ議員酬金和預支營運資金等問題,尋求外間法律意見。 立法會暫未成功追討梁頌恆和游蕙禎合共約186萬元的薪津;行管會曾發信予羅冠聰、劉小麗、姚松炎及梁國雄,向4人追討約274萬至313萬元薪津,部分人早前稱只會歸還預支而未使用的款項。 梁游案未計終極上訴 政府花459萬 人民力量陳志全向律政司查詢政府用於覆核羅冠聰、姚松炎、梁頌恆和游蕙禎議員資格的開支。律政司透露用於處理梁、游案件而招致的外判開支,約為459.2萬元,數字未計算梁、游向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政府因而招致的外判開支。 DQ4覆核案花206萬 至於在處理羅冠聰、姚松炎、劉小麗和梁國雄的覆核案,律政司已花了約206萬元。律政司指出,4宗案件涉及一些共同法律問題,法庭指示要一併審理,故律政司把案件外判本地資深大律師和大律師一併處理,無法提供每宗案件各自涉及的外判費用。劉小麗和梁國雄早前已就DQ案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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