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太陽能電 每度值3至4元 售予中電港燈 10年回本
【明報專訊】政府料下周初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公布兩間電力公司引入「上網電價」(Feed-in Tariff)細節。本報綜合多方消息,兩電會根據每度電介乎3至4元的「上網電價」,向民間電力生產者收購可再生能源電力,遠高於現行標準電價約1.1元,生產者料可於10年內回本,較現時縮短約三分之二。
明報記者 馬耀森
環團引述兩電﹕電費影響極微
有環團引述兩電消息稱,推行「上網電價」涉及額外成本,有可能影響電價,而兩電會為申請設上限,例如太陽能發電不會超過電力公司售電量一定比例,而即使對電費有影響,也「極為輕微」。以中電為例,2017年產電358.8億度電,若有1%為可再生能源,約等於3.6億度電,以一間村屋安裝太陽能系統,每年產電約1500度,最多可以接納24萬戶申請。中電及港燈的新利潤管制協議分別於今年10月及明年1月生效,上網電價計劃最快於新一份管制計劃協議生效時接受申請。
環保協進會總幹事、新界鄉議局增選議員邱榮光認為,新界村屋天台較市區樓宇更有潛力安裝太陽能板,希望政府推出新計劃時協助市民解決技術問題,例如放寬天台安裝太陽能板的高度及重量,為可再生能源政策拆牆鬆綁。
另有學者指出,港府為本地主要電力用戶,應帶頭購買新計劃下引入的「可再生能源證書」,補貼兩電推行計劃的開支,紓緩加電費壓力(見另稿)。
環境局去年公布《香港氣候行動藍圖2030+》,提出到2030年本港可再生能源比例,由目前不足0.1%,增至3%到4%,當中太陽能佔整體1%至1.5%;以去年兩電本地售電合共475.05億度計算,若當中1.5%以太陽能產生,約等於7.1億度電。
為進一步促進本港的可再生能源發展,去年政府與兩電簽訂新的《管制計劃協議》,要求兩電以高於電價的價格,向住宅及工商用戶收購可再生能源電力,並接駁至公共電網。計劃目的是向電力產生者提供誘因,鼓勵民間安裝可再生能源發電設施,而本港受到天然資源限制,發展風力及水力發電受到局限,新計劃主要對象是太陽能發電。
據了解,電力公司須按指定電價水平向電力生產者收購電力,收購價視乎回本期而定。消息指出,以太陽能為例,由於過去數年太陽能板成本大幅下調近八成,收購價初步訂於度電3至4元,回本期料約10年。
兩電傾向每年檢討上網電價
政府消息稱,兩電向電力生產者購買電力的價格,會維持至新一份《管制計劃協議》完結為止,其間不會改變。數據顯示,太陽能板價格2010至2015年間累計下調77%,故兩電傾向每年檢討上網電價,以維持10年回本期的水平,料未來幾年收購價格會漸降,做法與日韓等類似。
若以10年回本期為基礎,本報以一間村屋天台規模推算,一個3人家庭投資約5萬元購買及安裝太陽能板,總裝機容量合共1.6千瓦,若要10年回本,每度電收購價至少要3元,較現時兩電電價高出約兩倍;若提高上網電價至4元,回本期會縮短至8年。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