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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圖)昨到立法會接受議員質詢,不點名批評戴耀廷,指「那位人士在那個地點發表的言論,完全不涉及言論自由或學術自由」,但她無再提及譴責等字眼。(李紹昌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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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翻舊帳 澄清以「代入感覺」介紹 林鄭﹕「不同意基本法107條」非指自己

【明報專訊】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上月在台灣論壇提及「人民自決」等言論,被港府譴責言論不符《基本法》。特首林鄭月娥昨被議員翻舊帳,指她2016年在任政務司長時亦曾說「基本法有160條,沒有理由要我條條都同意你,例如基本法107條(有關財政量入為出),我就不同意」(見表)。林太強調當時是以「代入感覺」介紹基本法,並非說自己不支持基本法任何條文。

譚文豪質疑官民待遇不一

公民黨譚文豪昨在立法會質詢林太時借用事件,問是否官員就可以發表不同意基本法的言論而毋須受譴責,平民百姓如戴耀廷則不可以,發表言論就「要拉要鎖」。譚批評這是「人治」。

林太解釋,2016年當日她向學生介紹基本法,提及160條條文中,有些是「很原則性、很政策性」的,例如「香港是國家不可分離一部分」,亦有些「你可以覺得我未必完全一樣睇法」,形容自己當時是以「代入感覺」告訴學生,「不是說我本人不支持基本法堶悼籉饃齯憛v,指政府新聞處網頁可以看到當時錄影和逐字紀錄。

林鄭﹕新聞處有錄影逐字紀錄

至於戴耀廷事件,林太說相信市民眼光雪亮,「那位人士(戴)在那地點發表的言論,不涉及言論及學術自由,引起香港極大迴響」,強調事件「不是政府製造出來」。

議會陣線毛孟靜發言時形容戴耀廷言論風波是「殺雞儆猴」,港珠澳大橋弱波石事件則是「死雞撐飯蓋」、「別人出豉油,我們(香港)出雞」,又指大橋是政治工程,「賣港人豬仔」。林太回應「完全不能同意」港珠澳大橋是政治工程及賣豬仔,表明有關工程對香港融入國家發展、經濟及民生很重要,落成後亦便利港人往來,「如能早5至10年建成更好」,因現時香港去珠海或中山要接近4小時車程,日後由大嶼山去珠海只需45分鐘。

另外,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昨再回應戴耀廷言論風波,斥「台獨、港獨等分裂勢力勾連,公然鼓吹獨立建國」,危害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損害民族利益,「這是不得人心的,也注定不能得逞」。

公民黨郭家麒和民建聯陳克勤昨分別要求在下月9日的立法會大會上休會辯論戴耀廷事件,前者要求討論政府譴責聲明影響言論和學術自由,後者就要求討論戴耀廷「發表有關香港可考慮成立獨立國家言論對香港及國家利益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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