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場炒黃牛 研修例列刑事 罰款2000水平訂於68年前 林鄭:考慮增刑罰
【明報專訊】每逢有大型表演,均有「黃牛黨」出沒炒賣門票,惟現行《公眾娛樂場所條例》規管範圍,不包括康文署管理的表演場所,即香港體育館(紅館)、伊利沙伯體育館(伊館)等,即使非康文署場所受此例規管,但炒黃牛的罰款僅2000元,這水平在68年前(1950年)訂立後一直沒有提高。特首林鄭月娥昨日表示,會檢討上述條例是否適用於政府場地,令炒賣門票活動成為刑事行為,同時會考慮提高刑罰水平。民政事務局長劉江華認為,增加門票供應是減少炒賣的有效方法,料今年內會調升紅館及伊館公開發售門票比例。
黃子華早前批離譜倡正視
藝人黃子華7月舉行棟篤笑表演,但上月底優先訂票時大批人無法登入網站購票,其後部分門票交易平台卻出現炒賣,原價880元的門票炒至1.5萬元;黃子華當時批評,以數以倍計的價錢炒賣門票太離譜,反問﹕「有關部門是否應去正視?」
林太昨早出席立法會每月一次的質詢大會時,被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議員馬逢國問及打擊黃牛黨,馬說條例規管範圍不包括康文署管理的場所,炒黃牛的最高罰款只是2000元,「炒一張就足夠交罰款」。林太說,現象引起社會及表演者關注,故康文署會檢討《公眾娛樂場所條例》,是否能夠適用於政府場地,令炒賣門票活動成為刑事行為,同時會考慮提高刑罰水平。
檢討增紅館伊館公開售票比例
另外,劉江華昨午出席立法會時,多個議員同樣關注炒賣門票。立法會議員田北辰說,現時租用紅館及伊館,租用人選用城市售票網賣票,可將最多80%門票作內部銷售,僅20%公開發售,惟不少私人場地,如公私營合作聯辦的亞洲國際博覽館,其租用條款規定50%門票公開發售,質疑局方何時才檢討並落實修訂租用條款。公民黨議員陳淑莊說,紅館已是「獨市生意」,形容最有條件與租用人講價,質疑局方「為何要跪低」,定下20%門票作公開發售的規定。
劉江華回應稱,紅館的租用人多為大型流行演唱會的娛樂製作公司,有關節目製作費高昂,基於商業及實際考慮,需爭取更多贊助商及合作單位支持,故在銷售門票方面需有較大彈性,靈活銷售門票,但局方認為「增加門票供應是減少門票炒賣問題的有效方法」,會檢討增加紅館及伊館公開發售門票的比例。他重申,現時80%門票定作內部銷售的比例是「過高」,故會減少比例,料今年內有結果。
香港管弦樂團久石讓音樂會於文化中心舉行的加場演出門票,上月底首次試行以抽籤暨實名制售票。馬逢國說,炒賣門票事件已很嚴重,康文署掌握重要公共資源,處理不當,為年輕人帶來壞印象,影響社會和諧,問署方何時才可做到購票實名制。
劉江華未有提及時間表,只是說若主辦機構合作,康文署樂意在轄下場館實行購票實名制,署方會檢視久石讓演出的安排,包括成效、實際操作的效率等,另會參考本地和境外市場實施門票實名制的經驗評估利弊。他又說並非人人支持實名制,會考慮各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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