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旺角西洋菜南街行人專用區經常有街頭藝人表演歌舞,聲浪問題令附近居民及商戶飽受困擾。逢周末到場表演的「開心樂隊」,5名成員早前被票控擴音器造成的噪音煩擾罪,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各被判罰800元。樂隊成員在庭外表示,因其中一名成員身體差才認罪,免得再頻撲,又稱會繼續到行人專用區表演。 5名被告依次為陳美芳(48歲)、劉偉能(55歲)、鄧秀蘭(52歲)、趙仲強(67歲)及林建昌(55歲),均為「開心樂隊」成員。5人分別被控在西洋菜南街行人專用區使用擴音器及用鼓擴大聲音等,而對蔡姓女警員而言是使其煩擾的根源。 批警方未量分貝「好主觀」 控方案情稱,去年8月20日晚上8時許,警察接報到西洋菜南街74至84號外的行人專用區處理噪音投訴,指一隊名為「開心樂隊」的街頭表演樂隊製造噪音,惟到場後未能聯絡報案人,而當時鄧在唱不知名的普通話歌、陳在使用混音裝置、趙在打鼓、劉及林在彈電結他。由於5人所使用裝置製造的聲響太大,警方未能與陳及鄧對話,警方即使將巡邏通訊器聲量調校至最大,仍未能聽到信息,現場所見有經過途人掩耳迅速離開。經多番勸喻後,劉終關掉樂隊的擴音器,5人隨後被票控。 5名被告昨在庭外表示,警方執法時未有量度聲音的分貝數值,質疑「好主觀」,認為需訂立一個噪音標準。林認為執法不公平,稱「如果認為非法麉}全部掃晒佢,全部唔好玩囉,我都係支持謘v。警方回覆本報查詢時,未有正面回應執法時如何界定噪音,及會否使用量度分貝的裝置,只表示會作出勸喻、口頭警告或按法例檢控等行動。 【案件編號:KCS1035-36、1039-41/1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