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3犯性罪行積犯提上訴 反對終身記名罪冊被駁回
(多倫多23日加新社電)安省上訴法庭裁定﹐前聯邦保守黨政府提出法規﹐強迫性罪行積犯終身列名全國登記系統﹐並無違憲。
訟案質疑2011年實施的《刑事法》條例﹐上訴法庭駁回﹐認定它沒有侵犯憲法﹐它保障個人自由﹐不受無理干預。
原訴人朗格(Richard Long)2013年8月在安省法庭判定3項性襲擊罪名成立﹐涉及同一天的3宗案件。法庭紀錄顯示﹐朗格被健康食品企業的一名兼職文員助理投訴﹐他在她工作的時候觸摸她的胸部﹐並且親吻她。
原審安省法庭法官鮑德溫(Judge Lesley Baldwin)裁定﹐朗格間歇坐監90天。下令他要按照《性罪犯資料登記法》﹐保留10年紀錄。
檢察官申請朗格的性罪犯終身登記﹐因為他定罪不只一次﹐朗格質疑有人違反憲法。朗格在初步上訴庭辯稱﹐《刑事法》條例規定他登記為終身性罪犯﹐沒有理據﹐完全不恰當。高等法院法官菲茨帕特里克(Justice Dale Fitzpatrick)在2015年7月判案﹐駁回那個說法。
法官菲茨帕特里克裁決理由﹐包括法律意在強化公眾安全﹐授權警察追蹤性罪犯﹐執法人員掌握那些資料﹐更容易調查性罪案。菲茨帕特里克指出﹐定罪積犯必須登記更久﹐因為他們有較高的再犯風險。
刑事律師協會(Criminal Lawyers Association)支持朗格﹐要求安省上訴法庭裁決﹐獲准聆訊。朗格堅稱法律太廣泛、不恰當﹐因為他獲裁罪行相對輕微。
哈珀政府在2011年修訂法例﹐強制終身登記積犯。
上訴庭5名法官援引最高法院﹐指出關鍵是修法目的﹐它要針對那些犯案多過1次的性罪犯﹐他們再犯的風險比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