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國港人能否領港府4000元 視稍後公布「長期居港」定義
【明報專訊】香港特別行政區財政司長陳茂波已聯同勞工及福利局局羅致光宣布﹐向合資格人士派發一筆過4,000港元。香港政府7年前派發6,000港元﹐令不少加拿大香港移民同樣受惠。不過﹐今次香港政府向申請人訂出了較嚴格的規定﹐但不少香港移民都可以符合四項條件中的三項,只有其中一項內規定「通常居住香港」方面具有可商議性。
港府消息人士向本報作回應﹕家傭、到港留學,及海外與中國內地到港當僱員人士,均不會受惠。
至於何謂「長期居港」,稍後會公布細節。
根據香港政府公布﹐可獲派4,000港元的申請人須要符合以下四項條件。
(一) 2018年12月31日或以前年滿18歲、持香港身分證並通常居住在香港﹔
(二)沒有在香港擁有任何物業﹔
(三)沒有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長者生活津貼、高齡津貼或傷殘津貼﹔以及
(四)(i)在2017至18年度沒有繳交薪俸稅並就此作出聲明﹐或(ii)退稅少於4,000元並出示稅單為證。
有關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四條﹐相信不少加拿大香港移民都符合﹐而有關第一條當中「通常居住在香港」這個規定﹐卻留有需要闡釋的空間。
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官方網頁﹐有關「通常居住」一項﹐是這樣寫的﹕「任何人如果是合法、自願和以定居為目的而在香港居住(例如讀書、工作或居留等)﹐不論時間長短﹐他/她會被視為通常居住在香港。如果他/她只是暫時不在香港﹐仍會被視為是通常居住在香港。」
關於「不論時間長短」的描述﹐部分加拿大香港移民或許認為他/她們有資格申領4,000港元(不管是事實或是取巧)。
本報記者向香港駐多倫多經貿辦事處查詢﹐了解如何界定他/她們的資格。
所獲答覆是﹕「如何方屬於符合第一項內有關『通常居住在香港』條件的問題,我們現徵詢有關部門的意見,容後另覆。」
加拿大本地組織「香港情懷」主席江大惠表示﹐為免令加國香港移民產生不必要的誤會﹐香港政府需要更加詳細解釋。
無論如何﹐任何核實驗證﹐都花人力與金錢﹐為何不像上次一樣﹐全民派錢﹐連加國香港移民也惠及。而且﹐香港政府若讓移民共享香港繁榮的成果﹐使他們感覺仍是香港大家庭的一份子﹐可起連繫海外港人的積極作用。
江大惠指出﹐香港政府這幾年進行的「大白象」工程嚴重超支﹐又缺乏長期發展眼光和計劃﹐愈益使普羅大眾覺得﹐香港政府有大筆盈餘﹐直接派給他們更加實惠﹐更有價值。
香港特政府表示,估計有280萬人受惠,涉款約110億元,目標是在下個財政預算案前發放款項,明年2月開始接受申請(詳刊A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