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游衝擊立會案5.11裁決
【明報專訊】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等前年因宣誓風波衝擊立法會會議室一案,控辯雙方昨完成結案陳辭,案件押後至5月11日裁決。控方陳辭時指出,被告於案發當天用了「極端武力」。辯方指保安非法阻撓議員進入會議室,被告使用的是合理武力。
控方指出,二人當時身分已不是立法會議員,他們如何看待自己身分與罪行無關痛癢,二人沒有進入會議室開會的憲法權利,強調案中被告使用了「極端暴力」。裁判官提出第5被告張子龍的行為較不明顯,但控方指眾被告為同一伙人,他們結集為一伙才能衝擊,故各人有共同罪責。
辯方稱,議員從當選那天起已擁有議員資格,並再次重申「DQ案」為民事案件,與刑事案件性質有別,終院判辭的追溯力不應用於此案,保安阻撓議員進入會議室開會屬非法行為,故二人使用的是合理武力。
5名被告梁頌恆(30歲)、游蕙禎(25歲)、楊禮康(24歲)、鍾雪瑩(25歲)及張子龍(29歲)同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及一項企圖強行進入的交替控罪。
【案件編號︰KCCC203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