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記者甫踏入楊女士的公屋單位,心中不禁「嘩」一聲,雜物從門口堆滿客廳,佔滿屋內三分之二空間。楊女士稱,這些都是已離家出走胞妹的物品。 無法申報胞妹入息資產 楊的胞妹5年前離開屯門安定h的家,楊與母親自此無法與她聯絡,「連她的電話號碼也沒有」。由於其妹仍擁有單位的戶籍,按規定要每兩年申報一次入息及資產,但由於家人無法與她聯絡,只好漏空其入息及資產申報。 按現行政策,不申報入息的住戶要繳交雙倍租金。房署因此要求楊繳交雙倍租金至約4000元。楊女士遂於2015年到房署的屋h辦事處,解釋其妹早已離家出走且無法聯絡上,又提出要求刪除胞妹戶籍。房署職員解釋18歲以上的申請人要親自簽署刪減戶籍的文件,即使是戶主也無法單方面申請。 拒交雙租收警告 憂年年爭拗 其後,楊多次去信房署解釋胞妹戶籍問題,以及拒絕繳交雙倍租金,惟房署反向楊多次發警告信,稱她多次欠租,更一度向她發出遷出通知書,要求她在一個月內搬離單位。 經上訴後,楊最終毋須搬離,但其胞妹的戶籍仍然未能刪除,此後每年仍要向房署解釋為何家庭成員無申報入息及資產,她擔心同樣的爭拗不斷重複,「我妹不去申請(刪除戶籍),但你(房署)整天追殺我,我覺得很煩,很不合理」。 房署﹕妹提出可信納理由 房屋署回應表示,安定h屋h辦事處並沒接獲戶主提出刪除戶籍的要求;而該戶有認可住客,即楊女士胞妹提出了可信納的理由,解釋其為何暫時未能在該單位居住。該署又稱若此戶的戶主提交刪除家庭成員戶籍申請時,h辦事處會按照現行政策處理有關申請。 楊女士則反駁,房署職員當時已表明不能申請刪除他人戶籍,故根本沒機會正式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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