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城市租戶協會(Federation of Metro Tenants Associations)表示﹐過去一年﹐以自住為名逼迫租戶退房然後以更高租金再出租的情況最近愈見有普遍。
城市租戶協會總幹事丹特(Geordie Dent)說﹐過去幾年﹐租戶被要求提前退房的原因﹐首要是租戶沒有按約支付房租﹐但去年的排名首次發生變化﹐租戶被迫提前退房的最多案例﹐是業主提出要自住。
他指出﹐現在租賃市場火熱﹐經常是一房難求﹐結果一些無良業主為賺取更多租金﹐便以自住為借口(這是符合安省租賃法要求)﹐令現有租戶提早解約後再以更高價格在市場上放租。
多倫多租戶Marc-Andre Giasson就遭遇這一情況。幾個月前﹐Marc-Andre Giasson獲業主通知﹐單位已被出售給新業主﹐新業主需要收回單位作為自住﹐所以不能繼續出租。
Giasson只好與業主簽定了提前解除租約合同﹐並尋找新的租住單位。至上周﹐當在收拾行李準備搬走時﹐卻無意中獲得新業主地產經紀的一個郵件。郵件說﹐新業主已將該單位放在市場上繼續求租﹐而租金價格比Giasson租住時每月多了200元。
Giasson表示﹕「令我憤怒是﹐他們為了賺取更多租金而騙我提前退租﹐這樣做完全是違法的。」有類似遭遇的租客不止他一人。
2017年4月省府推出的「公平住房計劃」(Fair Housing Plan)﹐嚴格限制業主變相給當前租戶上漲租金﹐業主唯一可要求租戶解除租約及提前退房的條件是「自住需求」﹐於是一些業主便鑽了這個空子。
雖然省府條款也嚴厲規定﹐如業主被發現造假繼續掛牌出租﹐面臨最多2.5萬元罰款﹐但由於證明業主違規需要租戶自己花費時間及精力收集證據﹐並舉報業主﹐這點對於普通租戶來說很難實現﹐所以懲罰措施幾乎對無良業主無威嚇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