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桃檢調偵辦7位前後任議員詐領助理費,前縣議員黃哲鍾和王淳長分別詐445萬和477萬元,王已歿不起訴,僅黃被依貪污罪嫌起訴。張文瑜、郭蔡美英、現任議員李雲強、詹江村和楊進福查無不法,都獲不起訴處分。
黃哲鍾2010年擔任縣議員時,找6名親友當助理,代管薪資帳戶,月薪給2萬至2.5萬元、卻向議會浮報3至4萬元,6人都是收到報稅或扣繳憑單才知薪水被浮報1至1.5萬元,黃妻坦言助理薪資還另用在服務處庶務和黃的私人帳戶,總計詐領445萬2017元,桃檢將黃依貪污罪嫌起訴,黃妻則因當污點證人獲緩刑。
王淳長則委由女兒,找來鄰居和親友擔任人頭戶,3助理稱不曾領薪、只是掛名,甚至要「繳回」,總計詐領477萬5377元,因王已輕生離世獲不起訴,王女遭貪污起訴,檢方認為她受父親指示、建請減輕其刑。
郭蔡美英也傳出詐領2助理薪資,但她強調觀音沒台灣銀行,在外跑動的丈夫幫助理代領,檢調清算未有溢領。
張文瑜也挨控給2萬、報4萬,私吞373萬,但她喊冤說薪資全權交由2015年離世的丈夫處理:「他不讓我過問,一問就會生氣!」桃檢查無2女不法,雙雙不起訴。
市議員詹江村則因經營花客隆、彩虹魚和多肉市集等商店,卻讓助理雙邊兼職,且助理帳戶常許久未用,一動就是數十甚至上百萬,一度懷疑詐1483餘萬,詹細數8助理的工作、喊冤稱事業和服務處不可能完全切割。李雲強則找來弟弟和2名讀大學的姪輩,以月薪2.2到2.7萬聘用,桃檢指出公費助理應是專任、非兼職,但法律未明文禁止助理兼職,且實際有領薪,2議員都獲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