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6年農曆新年旺角大衝突,兩名市民分別將垃圾桶拋出馬路和襲警,被判囚21天和3個月,兩人其後就定罪上訴。案件昨日審訊,其中一人表示放棄上訴,另一人的上訴則被駁回,兩人均須即時入獄。 首被告陳卓軒(27歲)在案發時將一個垃圾桶拋到彌敦道行車線上,早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成,判監21天。他昨日放棄上訴,扣減之前還押日數後,須即時入獄7天。 次被告陳宇基(20歲)則因襲警罪成,被判監3個月。上訴方昨陳辭時指出,原審裁判官未處理陳被警員以警棍毆打頭部一事,惟法官質疑從錄影片段只看到警員舉高警棍,看不到毆打陳的頭部,且警棍為鈍物,打中後傷口應會紅腫,但陳的傷口卻是損傷,認為他是在逃跑時跌倒擦傷。 官不信為自衛而襲警 法官又質疑上訴方指陳施襲是自衛的說法,認為若是如此,陳不會先推警長,其後又再拳打他。法官更指出,警員當時的目標並非陳,陳卻無故襲擊警長,明顯非受驚而自衛。法官聽取上訴方陳辭後,認為原審裁判官的定罪穩妥,駁回其上訴,陳須即時入獄。 【案件編號:HCMA69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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