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安省政府已推出一份全新的標準租約,諸如以下的規定將變無效:禁止租客在出租單位內養寵物;房東要求租客預先提供遠期支票;房東可向租客發出通知,隨時要求租客搬離等。這些租客們熟悉的租約條款,將在今年4月30日後悉數變成無效的條款。安省政府將在今年4月30日前以23種語言發布有關上述標準租約的指南,其中就包括了中文指南。
全新的標準租約,其適用範圍包括出租的獨立和半獨立屋、柏文大廈、共管柏文單位以及諸如地庫柏文單位等第二單位。凡是在今年4月30日或之後在省內簽署的私人住宅租約,必須強制性地使用這一標準租約。
安省房屋廳在昨天發表的新聞通告中指出,現時在安省,房東與租客簽訂租約時沒有標準的租約表格,上述全新的標準租約採用的語言通俗易懂,包括了租約的基本信息,例如姓名、地址、租金總價和到期日等,另外還包括了與出租單位或建築物相關的任何規定或條款。
該份租約還羅列了房東和租客的權利和責任,並解釋了租約中可以和不可以包含的內容。例如,房東不可禁止租客帶客人或寵物入內等。
不過,上述標準租約並不適用於絕大多數的福利房、養老院和療養院、流動家庭公園和土地出租社區等。
大多倫多租客聯會聯盟早在2012年就敦促安省政府引入一份標準的租約,該聯盟的行政總監登特(Geordie Dent)指出,省府引入上述全新的標準租約,對廣大租客而言是個好消息。
他指出,現時在安省,房東與租客簽訂租約時沒有標準的租約表格,他們通常制訂自己的租約或依賴於從互聯網下載的表格,由此而導致的問題就是在這些租約中包含了很多非法的條款。
他說:「在安省,幾乎每一份租約,你都能找到一些不合法的條款。」他所在的聯盟開設的租客熱線每天都接獲電話,投訴租約中的非法條款。
他又說,房東禁止租客在出租單位內養寵物;房東要求租客預先提供遠期支票;規定房東可向租客發出通知,隨時要求租客搬離等,這些租約條款將在新標準租約推出之後全部失效。
多倫多順成法律事務所提供的法律服務中包括了處理房東與租客之間的糾紛,該事務所的陶先生認為,安省政府推出上述全新的標準租約主要側重於保護租客的利益,而從房東的角度出發,保障自身權益的最佳途徑就是找一名好租客。
他指出,房東在與租客簽署租約之前,應該仔細審核租客的信用情況和人品,其中就包括面談。他說:「通常在見面談話後就能看得出來,房東在挑選租客方面不能依賴於地產經紀。」他還建議房東經常性地到訪出租單位查看,一旦發現有問題,應向租客發出書面通知或警告。
安省居民可以登入下面網頁,瀏覽新租約 : http://www.forms.ssb.gov.on.ca/mbs/ssb/forms/ssbforms.nsf/FormDetail?OpenForm&ACT=RDR&TAB=PROFILE&SRCH=&ENV=WWE&TIT=2229E&NO=047-2229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