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隧撞翻鐵馬爬頭 小學教師不顧而去
【明報專訊】一輛私家車前日在紅磡海底隧道行駛期間,涉強行「攝車罅」撞倒電單車爬頭,鐵騎士墮地受傷,私家車不顧而去,至收費亭前被截停及報警。事後車禍片段被放上網,引起網民熱論,肇事司機更被人「起底」,公開其任職小學教師。
被撞電單車男司機姓趙,53歲,背部及手腳受傷,清醒送院治理,未有大礙。
據悉,肇事私家車39歲姓林男司機在港島南區一小學任教。昨日本報記者分別到林任職小學及寓所了解,但未能與林取得聯絡;另記者致電林任職小學查詢,學校職員表示不回應事件。
後車司機助追上截停報警
從網上片段所見,事發前日下午4時許,一輛電單車沿紅磡海底隧道右線駛往九龍,途中尾隨私家車突然從右邊強行「攝車罅」爬頭,電單車被逼向左方,移近中間雙白線,夾在左線駛至中型貨車與私家車中間,之後私家車再將電單撞至人仰車翻,鐵騎士墮地打滾險遭貨車撞中,私家車則繼續沿管道駛去;尾隨車輛司機見狀,隨即打死火燈停下及落車了解,再與電單車司機加速追至收費亭前,將肇事私家車截停及報警。
警列交通意外有人受傷處理
警方證實,案件列作交通意外有人受傷處理,鐵騎士受傷送院治理;暫未有人被捕。
有熟悉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投訴機制的教師稱,根據《教育條例》第47條,假如教育局常任秘書長覺得該教員作出的任何行為,足以構成專業上的失當,可取消該教員的註冊資格,但未必每一名干犯刑事案件的教師都會被取消註冊資格,要視乎法庭裁決、案件嚴重度等因素而定。
該教師續說,任何人如發現有教師操守不當,可到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遞交投訴表格,議會將判斷是否受理個案或初步調查,如認為投訴成立,會安排投訴人及答辯人出席聆訊;一旦議會不受理,投訴人亦可上訴。
專家:「攝車罅」爬頭屬危駕
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表示,隧道內禁止爬頭,兩條行車線之間畫有雙白線即不得切線,所以肇事私家車強行「攝車罅」,試圖越過前方電單車屬危險駕駛;而且肇事私家車撞倒電單車導致鐵騎士受傷後,仍繼續行駛未有停下,涉嫌肇事後不顧而去,罪加一等。李認為警方可憑蒐集到的新證據,7日內向涉觸犯交通條例的司機作出相關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