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人權法治社會 量刑可考慮和平抗命
【明報專訊】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早前聽取與訟雙方陳辭時已表明,法庭量刑時可考慮公民抗命的動機。終院判辭昨再次重申,香港作為尊重人權的法治社會,「和平、非暴力」公民抗命理念是法庭所接納的,但強調一旦有關行為涉及暴力,便超出憲法保障的界線,違法者或須面對阻嚇刑罰,並認為不會因此造成「寒蟬效應」。法律學者認為,現階段難評論有關判辭會否影響「佔中三子」案。
上訴方就原審裁判官量刑時,是否要考慮公民抗命及行使憲法權利為犯案動機提出爭議。終院表示,法庭過去多次確立言論及集會自由等憲法權利的重要性,香港作為尊重人權的法治社會,公民抗命的理念是法庭所接納。
如涉暴力 會面對阻嚇刑罰
終院表示,公民抗命的行為可分兩種,包括違法者違犯某項他們認為不公義的法律,或違法者為了抗議他們眼中不公義的事件,或導致法律或社會上有所改變而作出的違法行為;只要違法者基於真誠信念作出相關行為,均可為法庭量刑時的考慮,但給予以上動機的考慮比重則視乎個別實際情G。
但終院一再強調有關公民抗命或行使憲法權利的行為必須是「和平、非暴力」,不可超越憲法所保障和平集會的界線,違法者亦應預料會被懲罰。由於憲法權利並不保障公眾使用暴力,故行為一旦涉及暴力,違法者或須面對阻嚇刑罰,並不能以「寒蟬效應」為由提出反對。
「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及另外6人,被控公眾妨擾等罪,法庭將於本月23日就控罪的法律爭議裁決。就終院昨日判決,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現階段難以評論裁決對佔中三子案影響,因控罪涉及不同事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