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問﹕我和男/女朋友和平分手了,還應該繼續做朋友嗎? ◆學生意見 林煒晴(中華傳道會劉永生中學,中五) 若因小事不歡而散,仍有機會做朋友;若因對方出軌而分手,證明對方已缺熱情,亦難再做朋友,自己也未必能寬恕對方;如前度已另結新歡,擔心自己或會影響他倆關係,造成二度傷害,故不宜繼續做朋友。 蔡幸秀(聖安當女書院,中三) 如果我和男朋友分手,我還會繼續和他做朋友。我是因為喜歡他才交往,分手不代表以後不來往,不會因此少一個朋友。 張皓雲(保良局第一張永慶中學,中六) 不應該。我覺得繼續做朋友會很尷尬,亦怕日後的女朋友誤會,因此不會與前度繼續聯絡。 袁潁蕎(寶血會上智英文書院,中五) 應該。若大家分手時不是不歡而散,日後以朋友方式相處亦無大問題。 ◆香港青年協會青年工作幹事 林亞絢 一段關係的開始和結束,都需要做各方面的評估,理性地計劃後才行動。和平分手,意味雙方不是鹵莽地分手,過程中或許已與對方討論了問題所在,曾思考有否解決方法。不論最後是重新開始或是分手,最重要是明白「關係」貴在互相尊重,而不是只顧自己。再見亦是朋友嗎?當然要視乎個人的性格和分手過程的處理手法而定。 ■集思廣益,為你解憂。你有遇過類似情G嗎?歡迎把回應和煩惱電郵living@mingpao.com或(fb﹕明報教育) 整理:鄭律銘 圖:資料圖片、受訪者提供 [明路—生涯規劃 第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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