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豁免權為理由拒交租 美使館僱員未得逞勒令付款
【明報專訊】美國大使館一名僱員﹐以外交豁免權為理由賴帳﹐拒交租金。安省高等法院法官周五裁定﹐外交豁免不適用於租金帳單﹐勒令當事人向房東支付房租和堂費。
在美國大使館工作的卓羅迪斯(Betsy Zouroudis)拒絕繳納租金。房東及房客仲裁局(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早於去年裁定﹐她必須向房東鮑曼(Rolf Baumann。圖)﹐支付數千元的租金與堂費。
卓羅迪斯於去年﹐在渥京格列貝(Glebe)社區租下一棟鎮屋的頂層。
但她拒絕繳納租金﹐她的律師發信稱﹐她有「外交豁免權」﹐不受仲裁局約束。
法官班斯耶(Rohan Bansie)周五裁定﹐卓羅迪斯的外交人員身分並不免除她支付租金的責任﹐因為﹐商業轉帳不在豁免權範圍之內。
他裁定﹐「雙方關係是房東與房客關係﹐之間的活動是商業活動。」
卓羅迪斯的辯護律師說﹐唯一能令其當事人繳納租金的方式﹐是美國取消她的外交人員身分。
房東鮑曼說﹐法庭裁決令他如釋重負﹐要不然﹐渥太華的任何人都無法與外交官做生意。
他周五告訴加拿大廣播公司《新聞》(CBC News)﹐「否則﹐與大使館或外交官有合約的人﹐沒有人指望能得到付款。」
本案的下一步是定於周二的聆訊﹐鮑曼將尋求從卓羅迪斯的工資中扣除欠款。
按照法官班斯耶周五的裁決﹐卓羅迪斯還要支付房東鮑曼1,500元堂費。
卓羅迪斯的律師拒絕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