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名男子去年與一間地產公司打官司。公司一審被判敗訴後上訴,法院去年公布二審判決,竟出現兩份結果相反的判決書,一份改判地產公司勝訴,另一份卻維持原判。案件主審法官解釋,是法院審判委員會更改合議庭判決後,重新上載判決書時誤將舊判決書上載。
湖北省十堰市陳姓男子,2005年向十堰市林立房地產有限公司購入兩個單位,但至2008年付款限期屆滿時,陳僅以「材料費」抵清其中一個單位款項,從未就另一個單位付款。林立公司因此入稟要求陳退回未付款的單位,並支付佔用單位期間的逾12萬元人民幣租金。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區人民法院去年3月頒下一審判決,裁定林立公司敗訴。公司不服判決,向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
中級法院網站及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書網,分別在去年11月30日及12月1日,刊登一份日期為去年8月4日的判決書,改判林立公司勝訴。與訟雙方後來卻收到判決日期為去年8月24日的判決書,又稱法庭決定維持一審原判。
審理案件合議庭由3名法官組成,審判長尚鄖生表示,維持原判才是二審真正判決。他說議庭原決定將案件改判成林立公司勝訴,但他「心裏不是很踏實,覺得這個判決是不是有問題」,向法院副院長匯報後,法院審判委員會將二審判決改為「維持原判」,他於是重寫一份判決書。
尚鄖生由於案件曾經改判,將判決書上載到法院網站時「工作失誤」,誤發舊判決書,其後上級也有找他「談話」。其後他向高級法院申請,在網上改刊新判決書,確定二審維持原判。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