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膚癌:鱗狀細胞癌
皮膚癌大致可分為兩大類:黑色素瘤和非黑色素皮膚癌,非黑色素皮膚癌又可大致分為基底細胞癌和鱗狀細胞癌,上兩期已與大家討論過黑色素瘤和基底細胞癌,今期討論鱗狀細胞癌。
皮膚鱗狀細胞癌是繼基底細胞癌後第二最常見的皮膚癌類別,在加拿大,每年有超過二萬人被確診患上鱗狀細胞癌,癌細胞源自皮膚最外層表皮的鱗狀細胞,鱗狀細胞癌可生長在人體任何皮膚部位,包括黏膜,但最常見於經常接觸陽光的外露部位,雖然鱗狀細胞癌通常都是局限在皮膚的表皮,但若沒有接受及時和適當的治療可穿透下層組織,甚至會擴散至其他組織與器官,這是會致命的,會擴散至其他組織與器官的皮膚鱗狀細胞癌大多是從出現在皮膚、黏膜或口唇的慢性炎症引起的。
導致皮膚鱗狀細胞癌的主要病因是接觸陽光,所以最常見於身體外露部位,包括:臉、頸、背、頭皮、手、手臂、肩膀等,耳邊和下唇也是特別容易患上鱗狀細胞癌。皮膚鱗狀細胞癌也會出現在曾受過損傷的的皮膚,包括燒傷、疤痕、長期的潰瘍、曾接觸幅射或化學品(例如砷、石油製品等),此外,慢性皮膚炎、因疾病或正服用的藥物而令免疫系統受到抑制也會增加患上皮膚鱗狀細胞癌的風險,至於室內曬黑,包括使用日光浴浴床則會增加患上各種皮膚癌的風險。不過,有個案是正常、健康和沒有受過傷的皮膚也會出現鱗狀細胞癌,病因不明,可能是變異基因引起的。
任何長期接觸陽光的人都屬患上皮膚鱗狀細胞癌的高危人士,皮膚白皙、紅髮或金髮、藍或綠色眼睛的人會有最高的風險,長時間在戶外工作或活動更是最容易患上皮膚鱗狀細胞癌的人,接受器官移植後需要長期服用免疫抑制藥物的人亦有較高患上皮膚鱗狀細胞癌的風險。膚色深的非洲裔人士比皮膚白皙的人較少患上皮膚癌,在非洲裔人士所患的皮膚癌中,超過三分之二是皮膚鱗狀細胞癌,通常是在已有慢性皮膚炎或曾燒傷過的部位出現,雖然,無論任何族裔的深膚色人士比皮膚白皙的人較少患上皮膚癌,但仍不可掉以輕心,還是需要保護皮膚不要過度接觸陽光。
皮膚鱗狀細胞癌最常見於長時間接觸陽光的外露身體部位,通常,這些皮膚部位出現皮膚受傷的示警症狀,例如皺皮、皮膚色素改變、皮膚彈性消失等,特別需要留意的是在受到陽光傷害的皮膚病變中出現的異狀,包括有別於其他形狀的、不規則形狀的、大的、有不同色調的、一直出現變化的:
(一)疣狀肉粒:結痂及出血;
(二)持續的鱗狀、紅色、邊緣呈不規則狀的皮塊,會結痂及出血;
(三)經過多個星期仍不癒合的潰瘍,會結痂及出血;
(四)隆起的結節,中央部位卻凹陷,並會出血:這種結節通常都會生長迅速。
皮膚鱗狀細胞癌的癌前及早期病變:
(一)白斑病:出現在舌頭、口唇或口腔內黏膜的白斑,會演變成為鱗狀細胞癌,白斑的確實病因不明,但有可能是因抽煙及過量接觸紫外光(即陽光)引起的。
(二)鮑恩病:屬較少見的早期皮膚原位、仍未擴散的鱗狀細胞癌,症狀為持續、紅棕色、鱗狀的皮塊,可與銀屑病或濕疹混淆,若不接受及時和適當的治療會伸展至深層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