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4歲見習工程師2015年參加渣打馬拉松10公里賽,在賽事最後階段昏迷倒地,經搶救後翌日不治。死者親屬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指稱渣打馬拉松主辦單位業餘田徑總會(下稱田總)及醫療輔助隊當日涉疏忽,導致事主死亡,要求田總及香港政府賠償。 原訴為有意成為死者吳卓諭遺產管理人的楊婉華(譯音),兩名被告分別為香港業餘田徑總會及代表香港政府的律政司長。 指被告及醫療輔助隊涉疏忽 入稟狀表示,吳卓諭於2015年1月25日參加渣打馬拉松10公里賽事期間,因兩被告及其僱員,包括醫療輔助隊當日為吳提供急救藥物、急救行動及救護車服務等涉及疏忽,引致吳死亡。惟原訴未有於入稟狀透露索償金額。 吳卓諭生前曾就讀沙田基督書院及科大土木及環境工程學系,2012年大學畢業後,於一間工程公司任見習工程師。香港業餘田徑總會於事發後曾表示,已為所有渣打馬拉松參賽者購買公眾責任保險。 【入稟編號:HCPI99/1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