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暴動案叫囂 婦禁入庭 官﹕在大堂行為藐視可即囚

[2018.01.26] 發表
辯方建議法官向在庭內叫囂的女士(圖)解釋禁令因由,惟法官指已清楚讀出頒令原因,認為沒此必要。(凌沛恩攝)

【明報專訊】前年農曆年初二旺角大衝突,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人被控暴動等罪。案件日前在高院處理法律程序期間,一名女士突在庭內叫囂,隨即遭法官要求離開法庭。法官昨正式頒令,該人在接下來的聆訊中,不得進入法庭內旁聽,只可在庭外大堂收看直播。法官重申干擾審訊的行為,對所有被告及控辯雙方都會造成影響。

法庭日前處理法律程序期間,一名女士突然在公眾席大聲叫囂,法官立即暫停法律程序,並要求該女子離開法庭,及下令她只可在庭外大堂觀看直播。控方昨引用相關法例及案例,要求法官進一步禁止該女子進入庭外的大堂旁聽,以確保審訊不會被干擾。

據控方了解,該女子早前曾在散庭後大聲叫囂,及揚言若法官不正式頒令,將會闖入法庭內旁聽。辯方則認為,法官現時命令已經足夠,毋須進一步禁止該女子留在庭外大堂,若有其他事情發生,法庭屆時才須進一步頒令。

早前散庭曾大叫

法官指出,為盡量確保審訊能正常公平、公正及公開地進行,對於任何干擾或企圖干擾審訊的人,法庭均會依據法律原則嚴肅處理。法官強調有關行為對控辯雙方及各被告人會造成障礙,及令審訊延誤。

暫不禁止大堂旁聽

法官考慮法律原則及雙方陳辭後表示,現階段不會禁止該女子在大堂旁聽,但強調大堂亦是法庭一部分,若有任何人在大堂作出藐視法庭的行為,包括叫囂、滋擾或衝擊等,法官不排除會根據《簡易程序條例》即時處理該等人的行為,並可能會判處即時監禁。法官提醒公眾人士在大堂範圍內須保持安靜,遵從有關限制。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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