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記:貨櫃碼頭上蓋建屋 技術可行
【明報專訊】工程師學會前會長周明權早前提倡在葵青貨櫃碼頭上蓋建屋,估計可發展規模等於9個太古城或16個美孚新h。葵青貨櫃碼頭主要營運商和記港口香港國際貨櫃碼頭行政總裁及董事總經理嚴磊輝昨表示,在碼頭上蓋建屋技術上可行,「搬遷貨櫃碼頭的影響大於貨櫃碼頭上蓋起樓」,只要不太嚴重影響碼頭運作,願意配合政府及市民的住屋需求。
嚴磊輝:搬遷碼頭影響大於上蓋起樓
團結香港基金去年4月建議,在長洲南面填海2200公頃,把葵青貨櫃碼頭搬遷至長洲南,騰出土地建屋。這次是本地碼頭營運商首度回應建議,和記港口旗下公司佔葵青貨櫃碼頭吞吐量67%。
葵青貨櫃碼頭佔地達279公頃,香港工程師學會前會長周明權去年提出,貨櫃碼頭位處市區及臨海,加上本港發展上蓋的經驗豐富,技術成熟,認為值得研究發展碼頭上蓋的可能。
嚴磊輝昨出席傳媒聚會時稱,理解到社會關注土地及房屋問題,站在碼頭營運商角度,願以大局為重,若不太嚴重影響碼頭運作,會配合政府及市民的住屋需求。他說,過去本港已有在大型設施上蓋建屋例子,數十年前和黃地產曾在貨櫃碼頭上蓋興建貨運中心,當時沒影響碼頭運作,相信現在也不會有太大影響。他認為噪音、光污染等問題不難處理。
嚴磊輝說,搬遷貨櫃碼頭的影響大於在貨櫃碼頭上蓋起樓,對此有所保留。他透露,早前社會拋出在貨櫃碼頭上蓋建屋的構思後,貨櫃碼頭商會曾討論有關議題,認為此事應由政府決定和推動。被問到若落實發展碼頭上蓋興建住宅,所帶來收益如何處理,他表示:「要由政府處理。」
發展局:涉複雜技術問題
城規會資料顯示,目前葵青貨櫃碼頭用地的規劃用途為「其他指定用途(貨櫃碼頭)」,若要發展作住宅用途,料涉及更改土地用途及補地價等程序。發展局回覆稱,土地供應專責小組去年11月曾討論重置葵青貨櫃碼頭及碼頭上蓋發展,小組留意到要確保碼頭持續運作,在住宅發展時及入伙後不受影響,預計涉及複雜技術問題,需審視上蓋發展住宅對附近交通及環境影響等。發展局目前未就發展碼頭上蓋展開政策及技術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