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年輕父親疑難忍出生半個月的女兒哭泣,涉嫌於前年多次掌摑及搖晃女嬰致其重傷,女嬰現需靠呼吸機維持生命,猶如植物人,父親被控3項襲擊所看管的兒童罪及一項刑事恐嚇罪。案件原定昨於區院開審,法官在庭上提及女嬰情G時一度感慨語塞,需暫時休庭後再續,又稱「作為法官,唔係好諗到一個更加嚴重麰h兒情形」,認為本案或適合轉至高等法院審理。 無業男涉難忍哭聲摑女 25歲男被告姓鍾,報稱無業,原任職廚師。法官游德康稱,細閱控方呈交的開案陳辭後,認為假如控方案情屬實,被告若被定罪,或有可能被判最高刑罰、即監禁接近10年,惟區域法院最多只可判囚7年,故游官要求控方考慮本案是否要轉到更高級別的法院審理。 游官又指出,根據女嬰最新醫療報告,她現時仍不能自行呼吸。控方補充,女嬰現靠呼吸機維持生命,不能自行飲奶,猶如植物人,康復上難有進展。此時,游官說:「假如BB(女嬰)最後真係……」游官停頓約10秒,不發一言,最後感慨說:「退一退庭。」 數分鐘後重新開庭,游官繼續剛才的發言,指假若女嬰不幸身亡,控方或須改控被告誤殺罪或其他控罪。控方回應稱,當初有考慮此情G,醫生亦曾表示女嬰或會因併發症而死,惟女嬰入院後情G已穩定。 被告撤法援律師 指囚友有好介紹 另外,被告表示獲朋友及其他還押時認識的囚犯介紹,稱可找更好的律師,故在開審前決定撤換法律援助署提供的律師。被告又稱,「佢](囚友)成日坐監,熟過我」,惟游官即稱「如果他們律師是好,就不用成日坐監」。被告承認有財政困難,游官提醒他「炒(撤換)法援(律師)」後未必會再有法律援助,問他屆時如何打算,被告回覆「唔知」,又反問游官如何是好。 官:唔係好諗到更嚴重虐兒情形 游官仔細向被告解釋其自辯權利,但稱「作為法官,唔係好諗到一個更加嚴重麰h兒情形」,認為考慮本案案情或須到更高級別的法院審理,建議被告需有法律代表,可繼續與法援署溝通。 被告申請保釋被拒,並問可否透過懲教署安排到醫院探訪女兒,惟游官認為並不合適。案件押後至本月23日再訊,待控方索取進一步指示,及讓被告處理其代表律師問題。 【案件編號:DCCC46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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