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立法會議員毛孟靜位於淺水灣道的寓所,近日再被指把車房改建為住宅房間,至今未還原。屋宇署昨日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有關寓所涉及改變用途,並未構成明顯危險,不屬須予取締類別,因此署方不擬採取進一步行動,但已發信予業主,勸喻業主盡早恢復原有用途。 毛孟靜昨回覆稱,有關改建部分根據當年圖則是屬於獲豁免的小型工程,若需要更改,反而是違反大廈公契。有建築業界表示,一般而言,屋宇署若發現有違規或僭建問題,會發出法定命令而非勸喻信,勸喻信只屬自願處理的層次。 毛孟靜位於淺水灣道的寓所,於2010年被指地下的開敞式車房加建了圍牆、窗戶及大門,改建成為住宅房間。屋宇署發言人昨回覆查詢時表示,根據批准圖則,有關處所是用作開敞式車房,署方人員曾於2010年8月前往上址視察,發現有關車房有部分加建了圍封牆、窗戶及門戶。署方指出,由於這些加建工程是在建築物內進行,不涉及樓宇結構,是豁免審批的工程。 屋宇署﹕不擬採取進一步行動 屋宇署續指出,有關處所涉及的改變用途,並未對樓宇結構及消防安全構成明顯危險,不屬執法政策下須予取締類別,署方不擬採取進一步行動,但已發信予業主,勸喻盡早恢復有關處所的原有用途。署方並稱,就近日傳媒查詢,署方人員已到上址視察,有關處所與2010年的狀G並沒有明顯分別,故不擬採取進一步行動。 毛孟靜回覆表示,其寓所是於1953年落成,1985年購入時該部分已屬於密封單位,而非車房,有關加建工程全部是按當時圖則下所獲豁免的小型工程。她表示,至昨晚未收到屋宇署的勸喻信,她已詢問律師意見,質疑若要遵從屋宇署的勸喻還原,不但違反現有圖則,更會違反大廈公契,「不知道根據什麼圖則來還原,相反若要進行還原工程,我要重新入則給屋宇署批准」;屋宇署已表明不會採取進一步行動,反映有關改建部分並非僭建。 建築師學會前會長吳永順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一般而言,若屋宇署發現建築物有僭建或違規問題,都會向業主發出法定命令要求業主還原,若不遵從法定命令,業主就會面臨罰款、監禁,有關建築物或住宅單位亦會被「釘契」;但有別於法定命令,屋宇署發出勸喻信的層次則相對較低,沒有法律效果,若業主不遵從勸喻信亦沒有罰則,涉及的建築物或住宅單位亦不會被「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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