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法律系畢業生涉於去年11月在派對飲酒後,送女友返家期間推跌女友落地及扯她的頭髮,又損狾o的手提電話,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及一項刑事損壞罪。被告遭裁判官斥責「人品同教育不成正比」、「格衰」,案件押後至下月2日判刑。 辯方求情稱,被告潘焯麟(23歲)受酒精影響才犯案,過往並沒有飲酒習慣,案發後已主動尋求精神及心理輔導。辯方表示被告於法律系畢業,現於父母經營的鐘表生意工作,月入約1.5萬元,原有意在法律相關行業工作,但此案後因會留案底,難以實現。 官指醉酒三分醒 不信被告「斷片」 主任裁判官吳蕙芳斥被告借酒行兇,不相信他曾「斷片」,又稱他「讀咁多書就廢鵅v、「人品同教育不成正比」、「格衰」,又茬Q告「唔好以為可以借酒行凶,醉酒有三分醒」,警告被告「唔好同我錯兩次,唔排除判監」。案件押後下月2日判刑,等候索取被告的感化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女友喊分手 推跌扯髮 根據案情,被告及其拍拖半年的女友鄺芍樺一同出席朋友的生日派對,二人期間均有飲酒。其後被告送女友返家,女友在九龍城下車後被告緊隨並大叫,女友要求分手,被告遂將女友推跌及扯她的頭髮,女友打算用手提電話報警時,被告搶走她的電話並摔到地上,屏幕碎裂。女友事後報案,手腳有多處有擦傷,往醫院治理傷勢。被告在警誡下稱對事件感到後悔,無意傷害女友,至今仍愛她,又說兩人少年時期已認識,雙方父母相熟。 【案件編號:KTCC1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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