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供應商影視串流 加國媒體製作商促徵稅
【明報專訊】加拿大廣播公司(CBC)、媒體製作商與演員團體再度催谷,要求政府對互聯網供應商與影視串流服務如Netflix Inc.徵稅,以資助加拿大內容的節目。儘管自由黨堅持,聯邦政府不會那麼做。
CBC、加拿大媒體製片人協會(Canadian Media Producers Association)與加拿大影院、電視及廣播藝術家聯會(Alliance of Canadian Cinema, Television and Radio Artists),向聯邦廣播管理機構上交提案。它們辯稱,互聯網供應商應資助廣播系統,因為加拿大人愈多棄離有線電視,轉看網上視頻。CBC提出另一理由是,互聯網供應商應力撐加拿大內容,這項手法可能影響網絡中立性。
提案是回應加拿大廣播及電訊管理委員會(Canadian Radio-Television and Tele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CRTC)諮詢,涉及未來節目分銷模式。傳統部長祖莉(Melanie Joly)下令,委員會需在2018年6月前報告可能的模式。
加拿大人可能以為,互聯網稅與未來節目消費模式問題早已定槌,因為祖莉9月發布「加拿大創新」(Creative Canada)策略,其結論來自早前逾1年的諮詢,涉及數碼時代如何支持加拿大內容。
但策略並無具體指出,如何資助加拿大內容。祖莉只是要求CRTC,敲定相關詳情。
根據現行法規,廣播商收入的一定比例,必須資助加拿大節目。但隨電視收入減少,基金日漸萎縮。這項措施並不適用於Netflix及其他網上影視服務商,源自數碼媒體1999年獲得一項豁免。
祖莉屢次表示,政府不會向互聯網供應商徵稅,資助加拿大內容,理由是保證消費者獲得可負擔價格。政府亦無打算向Netflix開徵稅項,它目前沒有代收銷售稅。
但祖莉與Netflix敲定一份協議,Netflix未來5年向加拿大投資5億元用於製作費。有些人認為,這有利製作商。但其他人擔心,Netflix不必遵守約束本地廣播公司加拿大內容的嚴格規定。
製作團體催促政府,廢除網上內容的不一樣待遇。它們要求修訂法例,要求互聯網供應商與影視串流公司,也需按《廣播法》(Broadcasting Act)資助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