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禁毒 邀涉毒藝人演出最高罰20萬
【明報專訊】山東省本月1日通過《山東省禁毒條例》,對全省吸毒者和製毒物品進行管制,明年1月1日起實施。條例規定涉毒藝人3年內不得作為主創參與演出,邀請涉毒藝人演出者最高罰款20萬元。
條例規定,因吸毒被查處未滿3年或未戒除毒癮者,不得作為主創人員參與製作廣播電視節目或文藝演出。廣播影視及文藝表演團體亦不得播放涉毒藝人作為主創人員參與製作的電影、電視劇、廣播電視節目及代言的商業廣告。
播出方違反規定需罰款10萬至20萬元人民幣。若播出上述人士代言的商業廣告,播出方將被沒收廣告費用,並罰款廣告費1至3倍的罰款。
網絡方面,條例規定不得在網上製作、傳播及轉載制毒和販毒的方法和經驗等涉毒信息。
另外,條例要求,物流運營商要實行運輸、寄遞客戶身分、物品信息登記制度。若發現客戶寄遞疑似毒品,或非法委託寄遞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易制毒化學品的,物流公司不得寄遞,並需立即向相關機構報告。
條例亦規定,禁止吸毒後駕駛機動車、船舶、軌道交通工具及航空器等。大中型客貨車和出租車駕駛人士因吸毒被註銷駕駛證的,將被取消從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