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在公眾場所一句無心語﹐可能會觸犯加拿大的反歧視法。一名華裔女士到本地某大型超市購物期間﹐使用超市洗手間﹐卻無意中聽到兩名超市職員對話﹐內容大致是指某顧客打扮似是難民﹐繼而批評難民是加國經濟的一個負擔。華女認為內容涉及歧視﹐事後去信超市﹐促對方檢討員工有關方面的培訓。
其實﹐本地另一間華人超市亦曾因職員被指對一名非華裔顧客態度惡劣﹐超市被該顧客告上安省人權委員會。
事涉一名非華裔的男子光顧某間華人超市﹐當他用英語與超市收銀員溝通時﹐對方態度惡劣﹐並用中文大聲說話﹐更有嘲笑他之嫌。
他相信由於自己的族裔及年齡而受到超市職員歧視﹐於是告上安省人權委員會。
但到開庭當日﹐與訟人一方(即涉事超市)過了原定時間的30分鐘仍未有代表現身﹐原告人決定要求法官撤銷提控﹐並指與訟人在回應今次訴訟時﹐已就事件表達歉意﹔加上他今次將事件鬧上人權委會﹐主要目的是要教育對方﹐警惕與訟人他們的行為已觸犯人權法﹐希望對方及其員工了解人權法的相關法例。
安省「華越柬寮法律援助中心」總幹事吳瑤瑤表示﹐可能大部分華人超市接待的顧客均為華人﹐敏感性較低﹐亦沒有人投訴﹐較易令超市職員忽視待客的態度是否有歧視成分。她說﹕「但其實不管對待何種族裔(包括華裔)亦應保持禮貌。」
她憶述﹐其姐一次光顧某大型華人超市﹐並使用超市洗手間﹐卻無意中聽到兩名超市職員在洗手間內的對話﹐大意是指憑某顧客的衣著、打扮﹐便推測對方是一個難民﹐繼而批評難民的不是﹐如為加拿大帶來經濟負擔等。
吳姐其後給該超市管理層電郵﹐講述事件﹐並指該兩名員工的做法已違反人權法。
吳瑤瑤稱﹐本地的服務性行業的機構、一般公司或組織都受到聯邦或安省人權法規管﹐即任何人在就業、居住、接受服務、參加團體等領域上﹐不能因個人的族裔、原居地、膚色、性別、年齡等而被拒絕。